隆德县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隆德县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制度建设
隆德县人民法院审判质效目标任务及管理办法(试行)

审判质效目标任务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质效指标

(一)诉讼案件结案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1.诉讼案件第一季度必须达到72.75%;第二季度必须达到84.55%;第三季度必须达到88.45%;第四季度必须达到97.88%;

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必须达到100%;

3.案件结收比必须达到100%;

4.立案变更率不得突破0.05%;

5.互联网庭审直播率:刑事案件必须达到100%。民商事案件必须达到公开开庭案件结案总数的55%以上。

(二)执行案件执结率、法定审限内执结率、标的到位率、实际执行率。

1.执行局案件执结率第一季度必须达到40%;第二季度必须达到60%;第三季度必须达到70%;第四季度必须达到91.25%

2.法定审限内执结率必须达到100%

3.标的到位率必须达到75%;

4.实际执行率必须达到75%以上;

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必须达到90%以上;

6.刑事审判庭审结的罚金案件,自动履行率必须达到当年有执行内容案件的60%以上。

(三)审判、执行效率。

1.各审判庭年内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一个月内的应占案件总数的60%以上,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应控制在30%以下;六个月内的不得突破10%;

2.刑事公诉案件。一个月内审结的应占结案总数的70%以上;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案件控制在30%以下;自诉案件与民事案件审判效率指标相同;

3.行政非诉案件。必须在一个月内审查完毕;

4.执行案件。三个月内执结的应占案件总数的40%以上。

(四)服判息诉率、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

1.各审判庭当年所审结案件中,民商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必须达到当年所审结案件的95%以上;

2.刑事案件服判息诉率必须达到当年所审结案件的90%以上;

3.各审判庭当年所判决处理的案件,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不得超过判决案件总数的3%;(审判委员会改变合议庭正确意见和二审出现新证据的案件除外)。考核实行隔年考核,即当年所上诉的案件,对发回重审率和改判率下年度进行考核。

(五)人民陪审员陪审率、代表监督案件。

1.各审判庭年度内95%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

2.审判庭和执行庭对重大疑难案件,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派员到庭或到场进行旁听和监督,每年每庭至少邀请5次。       

(六)调解、撤诉率。

1.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的案件应占审结案件的65%以上;

2.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的案件应占审结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75%以上。

(七)结案均衡度。

各庭(局)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内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保持结案逐月平衡,避免突击结案和前松后紧等现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各审判庭年终结案均衡度必须达到0.65,执行庭必须达到0.60

(八)简易程序适用率。

各审判庭所审结的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达到80%

(九)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

执行局年度内执结的案件,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十)巡回办案指标。

为方便群众诉讼,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各承办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庭及刑事审判庭,要在各村组、社区设立的巡回审判点,选择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双方均在同一村组、社区的相邻纠纷、侵权纠纷、赡养等纠纷案件,利用巡回审判专用车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沙塘法庭巡回办案数应达到具有巡回办案条件案件的50%;承办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所审刑事自诉案件,巡回开庭数应达到应巡回案件的30%(不包括原被告一方或双方居住在县城区域内的案件)。巡回审理的案件,必须在当地张贴公告,并有在当地开庭审理的全貌照片(包括旁听场面),庭审笔录中必须有明确具体的开庭地点,照片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没有具体开庭地点的,则不按巡回审理对待。

(十一)文书公开。

各庭当年生效裁判文书,应按照《隆德县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文书上网率必须达到100%。要做到应公开必须公开、并按时上网公开,不得出现格式等错误。

(十二)各庭(局)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必须达到100%。

二、审判流程管理

审判流程管理。各业务庭要高度重视流程管理工作,对立、审、执案件信息及材料要同步输入到流程管理信息网内,不得漏输或错输,输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要与纸质卷宗中的数据和材料相一致,达到统计报表数、案件评查数、流程管理输入数三统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纳入绩效考核:

1.案件信息应按照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完整的输入到数字法院系统内,不得出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司法统计错误或被上级法院通报的情形;

2.各种笔录、文书等应同步导入到数字法院系统内;

3.开庭审理的案件,每案必须制作庭审光盘;

4.各庭(局)应遵循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工作要求,按期完成材料上传扫描工作,并点击生成卷宗。遵循提交结案审批时即制作完整的电子卷宗,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必须在结案后3个月内进行归档的规定;

5.审限的中止、扣除。公告案件以刊登日期开始扣除,期限届满结束扣除,中止审限案件以批准之日开始扣除,以批准恢复之日或届满之日结束扣除,其他审限扣除以决定之日开始扣除,事由消除之日结束扣除;

6.对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案件,立案庭必须按照小额诉讼程序进行立案,审判庭必须按照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确需变更程序的,由主管院长审批;

7.执行局在现场执行案件时,必须佩带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行现场情况及相关证据;

8.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应当庭宣读庭审笔录,校对并发现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审判人员在签字时,应对笔录进行审阅,对存在的差错及时进行纠正。如果案件评查发现庭审笔录差错较多,说明书记员未对笔录进行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对笔录未进行审阅;

9.对符合以手机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的案件,必须选择使用电子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三、案件质量评查

各庭(局)年度内所审结和执结的案件及裁判文书,院审管办要与审判委员会委员共同对质量进行评查或抽查。实行卷宗评查(包括电子卷宗)、庭审评查和流程管理评查相结合,纸质卷宗中的数据材料与电子卷宗中的数据材料必须保持一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纳入绩效考核:

1.纸质卷宗中的数据材料与电子卷宗中的数据材料不一致的案件、评查为不合格的案件及超审限的案件;

2.案件质量评查(包括电子卷宗)、裁判文书评查和网上流程信息检查,实行扣分制,具体评查标准和扣分标准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规则》、《关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的规定》、《裁判文书评查办法》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及本院《案件审判流程系统管理细则》为准;

3.案件评查实行月评查制,各庭(局)对每月所审结和执结的案件(案件数以报表数为准),务于下月10号前交审管办评查,对不按期报送评查的案件,审管办则不予分配评查,并进行扣分,案件质量由各庭自己负责;

4.对评查出的问题能够改正而不按照通报进行改正的案件,每次加扣相应的分值;

5.各庭(局)对于审管办等部门要求报送的材料和数据,应按时进行报送。对于立案庭要求报送的调解撤诉案件文书和信息,要在结案后3日内及时进行报送,对不及时报送的进行通报,并扣相应的分值;

6.各庭(局)每名员额法官应每年向中院报送刊登两篇优秀案例。具体报送时间由院审管办安排,案例格式必须符合中院典型案例的报送要求,报送的案例以最终刊登数目为准。对不按时报送,或不认真筛选,消极应付未完成刊登数的,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

四、其他

.本办法与本院制定的《内设机构效能目标考核管理办法》、《个人业务绩效考核办法》结合适用。

2.本办法从二〇一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 责任编辑:
☆ 隆德县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隆德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隆德县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隆德县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隆德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隆德县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