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畅通处置紧急事件渠道,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发展。本院实施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现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本院带班、值班由带班领导、值班领导和值班法警、门卫组成。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带班领导,指本院党组班子成员及审委会专委。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值班领导,包括本院各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及部分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四条 安排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和周末值班。带班领导每人带班两周。值班领导每两人一组周末、节假日值班并依次轮换。带班、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值班领导如有特殊公务需离开单位的,并按照AB岗分工,通知其他领导带班、值班。同时通知法警、门卫值班人员并在值班记录明示“工作去向”。
第五条 带班领导的职责:
1、带班领导除完成党组分工确定的工作任务外,对带班期间应由值班人员负责办理的公务负全责,并对紧急突发事件进行前期处置。
2、对上级部门、百姓来电、来人询问了解,需要由值班人员办理的事项,在第一时间予以答复,积极帮助解决。
3、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值班信息提出拟办意见。
4、对值班人员在岗值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值班人员全时在岗。对值班人员擅自脱岗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向党组提出处理意见。
5、带班领导应带领纪检组、政工科、办公室相关人员对上班期间的干警工作作风、考勤和部门卫生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6、带班期间出现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事务,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上报单位主要领导。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报文字报告。
7、带班期间,若有未处置完的事宜,应向下一位带班领导详细交待,并指出需要续办事项及时间。
第六条 值班领导在周末、节假日期间必须在岗值班。应履行值班期间首办责任制,对群众来信来访、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进行先期处理,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同时在值班记录上进行明确记载。在本人值班期间未办理结束的,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安排其他人员办理。
第七条 按照“谁带班、谁值班、谁负责”要求,因领导不带班、不值班或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被上级督查通报、新闻媒体曝光,或致使单位发生安全事件的,对带班领导、值班领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 法警队、执行局、沙塘人民法庭必须每周一将本部门值班人员安排情况报院领导及纪检组、政工科、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带班领导、值班领导、值班法警、门卫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第十条 法定节假日带班值班另行安排。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7年7月11日起实施。
领导带班、值班安排表
带班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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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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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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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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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水
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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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7月30日 10月9日-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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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禄强梁 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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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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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世杰
杨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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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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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 昭
张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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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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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优才
温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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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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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志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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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9月10日 11月20日-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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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双全
任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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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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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彦成
索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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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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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凯
吴镇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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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11月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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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芳赵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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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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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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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8月13日 10月23日-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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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禄强梁 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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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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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世杰
杨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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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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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 昭
张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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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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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优才
温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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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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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天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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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8月27日 11月6日-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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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双全
任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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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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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彦成
索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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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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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凯
吴镇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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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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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芳赵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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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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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
煜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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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9月24日 12月4日-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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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禄强梁 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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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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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世杰
杨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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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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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 昭
张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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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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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优才
温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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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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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文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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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10月8日 12月18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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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双全
任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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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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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彦成
索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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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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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凯
吴镇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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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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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芳赵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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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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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杨水鱼、孙志斌互为AB岗;杜杰、吕煜鹏互为AB岗;杨天惠、朱文科互为AB岗。党组书记、院长陈君礼对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的定期不定期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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