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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院长不直接分管有关事项工作实施方案

隆德县人民法院

关于党组书记、院长不直接分管有关事项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改进对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实现法院各项工作规范运行,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隆德县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监督在先、严格要求,科学民主、依法依纪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书记、院长不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四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促进权力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

二、主要内容

财务工作。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志斌分管。对经费管理和开支,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在经费管理方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对业务经费和行政经费实行分开管理、按需使用,专款专用,不得违反规定挪用、填补。在开支审批权限上,实行分级负责和“会签制”。较大开支均须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具体办理。其他事宜直接由主管领导签批。党组书记、院长要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办公室要按季度对经费开支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干部人事。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志斌分管。对干部的提拔任用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办理。干部提拔任用、人员招录调入及岗位人事调整,要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报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负责具体实施。党组书记、院长要全程监督审核把关。

公共资源交易。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水鱼分管。本院办公、办案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办公室负责提出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核并提交党组集体研究后负责具体实施。党组书记、院长全程监督把关。

工程建设。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水鱼分管。凡重大工程建设,由分管领导牵头组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联系工程立项审计、规划设计、施工监管等工程建设领域所有事宜。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区、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分管领导按规定具体负责实施。

三、具体要求

一是坚持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四项工作中,除需要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外,都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党组书记、院长不得事先定调子或表态。党组集体决策时,要在其他班子成员注意发表意见、阐明依据和理由,充分表达观点后,由党组书记、院长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

二是强化分工分责制度。四项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具体事项主动谋划、认真办理,确保分管工作落实有力、成效突出。党组书记、院长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审核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高效开展。

三是落实追责问效制度。院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规严格执纪,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本院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考核评比。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院内有关四项工作分工与本方案不一致的,由办公室负责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保证各项制度前后统一。进一步形成体系完备、内容统一的规范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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