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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为全面宣传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实绩,充分发挥网站展现法院良好形象平台作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公开需求,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科学、规范管理网站运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法院网站域名为http://www.nxldfy.gov.cn/,是隆德县人民法院在上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建立的公益性网站,是宣传法院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引导社会舆情,维护法院形象的窗口和平台。

第二条 隆德县人民法院党组是本网站的领导和监督机构。

第三条 院办公室作为本网站的管理机构,指派专门信息发布员、网络维护员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信息更新和数据维护工作。

第四条 拟上网信息来源实行编辑负责制,分管宣传工作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与信息发布员连带对拟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信息发布员未经审签同意,不得擅自发布。

本条所指称编辑是指直接发布信息的信息发布员。

第五条 本院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办公室应及时采集文字信息和图片信息,经审签后24小时内即时发布。

第六条 本网站实行阅评员制度,各部门应至少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具体办法依照隆德县人民法院《涉法涉诉舆情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上网信息应以审判信息为主,信息选择以有利于法院建设,推进司法公开,展现法院崭新风貌,树立法院良好形象为原则。

第八条 上网信息要符合真实性、时效性、合法性三性要求,要能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本院各项工作,信息发布员发布信息后应将原稿整理成卷留存备查。

第九条 上网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宜公开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不得发布。涉密范围、密级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上网信息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等不良信息,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十一条 法院概况栏目下设法院简介、法官信息两个子栏目,介绍本院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 新闻中心栏目下设法院资讯、图片信息、媒体聚焦及视频播报四个子栏目,主要为本网站及各级媒体为反映法院各项工作动态的文字、图片及视频信息。

第十三条 诉讼指南栏目下设服务指南、文本样式、费用标准、法律法规、司法鉴定五个子栏目,主要为司法常识性知识。

第十四条 三大管理栏目下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司法服务、预约立案、执行案件查询五个子栏目,主要为法院加强审务、队伍、政务三大管理的规章制度、即时信息及司法服务专栏。

第十五条 三大公开平台栏目下设审执动态、开庭公告、送达公告、判决文书、阳光执行、执行曝光台及庭审点播、直播等七个子栏目,主要为体现司法公开便民、利民、为民,接受群众监督的有关内容。

第十六条 司法廉洁建设栏目下设思想教育、党风廉政、核心价值、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违法违纪举报六个子栏目,全面反映法院精神风貌。

第十七条 法院文化栏目下设法官论坛、法官文苑、法官风采、及法官生活四个子栏目,主要为反映法院文化的法官论文、散文、诗歌、书法作品及文体活动和优秀司法工作人员简介。

第十八条 办公室应不定期组织网络应用新技术的培训和网站应用经验交流,提升网站管理员、信息发布员与网络维护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能力,加强网站建设。

第十九条 为确保本网站安全、正常、高效运行,网站的管理、维护依据《隆德县人民法院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为丰富网站内容,调动法院全体工作人员信息调研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宣传人民法院工作,本网站的信息发布及奖惩办法依据《隆德县人民法院调研及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本办法由院党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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