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法院立案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审判工作作风,提高立案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现向社会各界作如下承诺:
一、立案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申请支付令或公示催告材料、申请执行等材料应当认真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即办理立案手续,当天将案件移送至相关业务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系列案件及需报院领导审批的案件,七日内办理立案手续;当事人的材料手续不全的,做到一次性指导,使其完备;依法不能办理的,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到严肃公正执法,平等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按照先后顺序排队立案,不搞特殊化。
二、当事人的信访事项,在两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责任部门限期办理,并及时答复当事人。
三、当事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可在立案庭查询咨询窗口当场查询其本人或其代理案件的相关信息。对当事人的咨询做到热情有礼,解答清楚;以文明用语接待当事人,不推拖,不刁难。
四、推行上门立案制度,对因身体残疾或年老等原因导致行动不便又无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提供电话立案、网上预约立案服务,只要拨通立案庭的电话,由立案庭两个工作日内到当事人住所,上门办理立案手续。预约电话为0954-6013265,电子邮箱为ldxfylat@163.com。
五、导诉人员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询问来访人员的来访目的,按照不同要求介绍办事程序,指引办事地点,发放办事序号。
六、答疑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提问,耐心回答问题,详细解释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七、材料收转人员接收诉讼材料应当认真核对,及时登记;接收材料后,移交相关审判庭,并做好移送交接工作。
八、接访人员应当做到及时接待,耐心细致,初访必接,有诉必理。认真审查信访材料,听取意见,及时记录来访信息。对能够当场解答的问题,应即问即答;不能当场解答的,告知按规定期限等待处理。对集体访等非正常上访,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九、诉讼费用的收取严格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十、对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交申请,两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十一、建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和举证责任告知制度。向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不同案件相关的举证事项和责任等,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十二、健全立案大厅服务功能。放置桌椅和书写工具、设置休息场所、供应茶水,完善专门开票、收费服务功能。
十三、及时查处投诉,加强作风建设,推行投诉及时查处制度。当事人对法院审判、执行或其他工作作风提出投诉意见的,将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在收到投诉材料或获得投诉线索限期内查处完毕,并向投诉人反馈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