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隆德县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制度建设
立案时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

立案时当事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民商事一审案件所需提交的材料:

1、起诉书(正本1 份,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个体工商

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

应提交年检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职务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清算组为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清算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

表人的证明材料;

3、争诉一方为铁路单位的证明材料。即不在企业名录上的铁路开办企业或现仍从事铁路运输服务、铁

路工程建设、铁道设备制造、铁路通信的非铁路企、事业单位起诉的,须提供证据证明其为铁路企业或现

仍从事上述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4、表明原告身份和起诉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5、法院有权主管、属本院管辖的证明材料;

6、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

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二、刑事一审自诉案件所需提交的材料:

1、刑事自诉状或告诉笔录(一式2 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2、自诉人身份证明;

3、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附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

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

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5、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

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附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或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6、附有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

7、用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

8、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和物质损失的证明;

   三、申请执行案件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正本一份(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

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一份;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书或仲裁协议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证明其有效成

立的法律文件、主要负责人职务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

委托的证明、函件;

6、其它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四、执行案件重新立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因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事人重新申请执行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2)、再次申请执行书;

3)、被执行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因按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结案后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

律文书的执行,当事人重新申请执行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执行和解协议;

2)、申请恢复执行书;

3)、已履行部分的证明;

4)、申请执行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刑事申诉案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正本、副本各一份;

2、申诉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

人、近亲属的身份证明);

3、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

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4、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

5、已经基层法院复查处理或再审的,需附基层法院的驳回通知书或再审裁判文书;

6、以有新理由或新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申诉的,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

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7、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需附证据线索。

   六、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正本、副本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主体资格证明(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经当年年检的

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

团法人提交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非案件当事人申请的,提交其身

份证明和与当事人关系或权利义务承受关系的证明)。申诉、申请人非案件当事人的,应当提交与当事人

身份关系或权利义务承受关系的证明材料);

3、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

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4、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

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6、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7、与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立案关系的案外人,需提供其与原案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诉前财产保全所需提交的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须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请求保全财产

的性质、数额,申请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2、被保全财产线索。被保全财产的线索须载明:被保全财产的地点、状况,包括财产的现状和被控制

状态等;

3、争议的财产即将毁损、灭失;或被申请人即将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证据;

4、担保材料。

5、申请人身份、主体资格证明(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经当年年检的

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

团法人提交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

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八、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主体资格证明(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经当年年检的

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

团法人提交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

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4、仲裁机关委托函;

5、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材料

 

 

  

 

来源: 责任编辑:
☆ 隆德县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隆德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隆德县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隆德县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隆德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隆德县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