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我院机构设置实际情况,按照分工明确、责权统一、合理配置的原则,制定我院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会务日常工作,督办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负责院领导日常活动的安排;负责部分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编发简报、信息、文件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和下发;负责综合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院文秘、信息资料、档案管理、保密等政务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本院干部、人事、劳动及用工等管理工作;适时建议院长提请本院法官法律职务任免工作;负责本院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干警劳动工资的申报、调整和定级工作;组织本院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人事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本院初任法官资格、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报送工作;负责本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外事联络、协调及呈办工作;负责相关专项活动、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审监庭
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审判流程进行动态监管;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工作,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情况分析;负责组织本院各类已结案件评查工作,对判后案件进行质量监督;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院审判质效评估工作;督办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事项和领导批办案件的办理。
四、立案庭
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受理并依法审查处理上级法院及党委、人大等有关领导机关交办的申诉和涉诉信访案件,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登记立案;依法审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案件;依法协调管辖争议案件;负责审查诉前保全工作;负责本院调卷、委托送达等相关工作;负责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相关案件,依法准确定罪量刑,打击犯罪,维护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民事审判庭(第一庭、第二庭)
依法审理符合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等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等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符合本院管辖范围的行政案件及本院调整的其他案件。
八、执行庭
执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我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处理执行过程中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和执行过程中与其它执法机关发生冲突的案件。
九、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开庭案件的庭审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刑事案件的提审押解等工作。
十、本规定自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