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法院悬赏举报制度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官职务行为,严肃审判纪律,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司法的法官队伍,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执法形象,加大社会监督力量,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开悬赏举报承诺,把法院干警的管理延伸到八小时以外,进行全方位监督。今后凡举报干警不廉洁行为的,一经查实,视其不廉性质,将根据被举报人受到处分及追究情况给予举报人500—5000元的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行为严格保密。
举报范围包括:
1、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托人(含法院工作人员)的请吃请玩;
2、接受钱物或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
3、为律师介绍案件;
4、为当事人推荐律师或在审理、执行案件时与当事人有不正当接触;
5、截留、挪用涉案款物或拉赞助;
6、泄漏审判秘密;
7、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托人打牌,赌博;
8、与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串通一气,制造伪证,偏袒一方当事人。
9、不符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其他情形;
对以上情形,我院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0954—6011239 0954—6013273
举报电子邮箱:ldxrmfyjjz@163.com
隆德县人民法院投诉举报法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实名投诉举报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使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和干警执纪执法行为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处分条例》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法院干警有违法审判、违法执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奖励的范围。
第三条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干警的,实行一案一奖励;多人先后举报同一干警的,原则上奖励最先投诉举报人,但其他投诉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证据对案件的查处起到直接作用的,可酌情予以奖励。
第四条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隆德法院网举报信箱投诉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诉,举报必须实事求是,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
第五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法院干警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根据投诉举报内容进行督查、协查、办理。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自受理投诉举报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举报事项,并告知投诉举报人。需要批转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转交。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经纪检组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
第七条 投诉举报人借投诉举报之名虚构事实,诋毁、侮辱、诽谤法院干警的,视情节轻重,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投诉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被举报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法院根据被举报人受到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对投诉举报人给予500-5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数额由院纪检组提出,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 奖励以受奖人认可的方式进行,一般不予公开。
第十条 对受理投诉举报的,要对实名投诉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如发生泄密,使投诉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泄密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未经投诉举报人同意,宣传报道不得公开其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
第十二条 奖励投诉举报人的奖励资金由受处分干警支付。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纪检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