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来起诉要饲料款,都是小钱,可一直要不回来,太闹心了!”胡某某急匆匆走进隆德县法院沙塘法庭,满脸焦急地诉说着自己的困扰。
近日,沙塘法庭充分发挥先行调解作用,成功化解了两起因拖欠牛饲料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原本对簿公堂的当事人胡某与宋某、王某,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下握手言和。
胡某某系当地饲料经营商户,与宋某、王某为同乡人,素有业务往来。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宋某、王某因经营养牛场需要,在胡某处赊购牛饲料。后经双方结算,宋某、王某尚欠胡某饲料款共计人民币51000元。胡某某多次催讨未果后,遂向法庭起诉。
案件受理后,考虑双方当事人均居住在乡村,为减少群众奔波诉累,承办法官主动与胡某某沟通,决定先行奔赴二被告家中开展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首先前往被告宋某家中开展调解工作。面对承办法官,被告宋某道出拒付缘由:“我不是不愿给钱,是之前有一包饲料存在质量问题,才没有付款。”也正因饲料质量争议,双方僵持不下,矛盾迟迟未能化解。承办法官在梳理案件事实后,向被告宋某阐明拖欠货款的法律责任,同时引导原告胡某某重视产品质量问题、积极沟通解释。经释法析理与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胡某某作出一万元的让步,宋某当场履行欠款。
解决完第一起纠纷后,承办法官马不停蹄,立即驱车前往王某家中开展第二起案件的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王某诚恳表示:“我养殖的公牛现在还没到出栏售卖的时间,暂时没有收入,确实无力一次性结清欠款,希望对方能给我一些时间,等出栏售卖后,我会第一时间把钱结清。”承办法官充分立足法理与情理,兼顾诚实守信原则与农户生产经营实际困难,耐心对双方开展疏导劝解,积极搭建沟通和解桥梁。经过协调沟通,宋某作出按期履行的明确承诺,胡某某对宋某的实际困难表示理解,当场自愿撤回起诉。
此次上门调解,是隆德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深化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也是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具体体现。下一步,隆德县法院将持续推进巡回审判、上门调解、法治宣讲等司法服务向基层延伸,让司法服务真正扎根田间地头、贴近群众,让公平正义既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