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德县人民法院沙塘人民法庭在夏日的田野间,用脚步丈量纠纷现场,用温情化解矛盾纠纷,成功调解一起相邻土地纠纷,让司法为民的承诺在田间地头生根发芽。
路某某与魏某某系同村村民,两家耕地相邻。十年前,路某某在其与魏某某土地交界处栽种了一排榆树,栽树的前几年,因树木较小,对农作物影响不大,魏某某也并未放在心上。但随着树木的成长,已经影响到了魏某某土地内的农作物生长,并造成农作物减产的情况。魏某某便找到路某某,要求对树木进行处理,但路某某以树栽种在自家土地内为由拒绝处理,魏某某一气之下诉至法庭。
案件易结,心结难解。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优才用心梳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快速找到双方矛盾的“症结”,确定案件调解重点,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邀请村委会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案件调解,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用活调解资源,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路某某限期将树移出,魏某某也放弃向路某某索要财产损失。至此,一起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防止了矛盾激化,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促进了邻里相安、社会和谐。
调解工作调的是矛盾纠纷,解的是民意民心。近年来,沙塘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多元解纷司法理念,以法庭为端点,延伸多条解纷射线,联合相关部门和人员,寻找效率最高、效果最好的解决方案,切实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下一步,沙塘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把“小案不小办”理念落实到司法为民的行动中,让人民群众在“小案”中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