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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工程】隆德法院创新裁判以司法温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权归属往往成为情感纠葛与法律衡平的焦点,这不仅关乎孩子的成长与未来,也影响着父母双方的生活。下面,我们来看看隆德法院如何以创新举措实现儿童权益最大化。

一、基本案情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14年在隆德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6年生育长女2019年生育次女婚后,两个孩子随母亲居住在隆德因夫妻双方长时间异地分居生活,导致两人感情逐渐疏远、淡漠,双方协议不成,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两个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同意离婚,但始终坚持至少要抚养两个孩子中的其中一个,又因被告长期在外地,未与孩子建立起亲密的亲子关系,因此,9岁的长女,也坚决要求跟随原告生活,不愿与妹妹分开。


二、面临的问题


在这起案件中,夫妻双方确实已经没有感情基础,都同意离婚,但围绕子女抚养问题分歧较大,男方提出两个孩子至少其中一个归其抚养,女方则坚决反对分开抚养。男方的要求于法有据,女方的意见也符合情理,这是面临的第一个难题。两个孩子一直随女方生活,如何不割裂亲情,减少孩子的身心伤害,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使孩子利益最大化是第二个难题。


三、调解过程及裁判结果


从本案看,孩子父亲长期与孩子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大女儿坚决不愿意同父亲生活,小女儿还年幼,将孩子判给父亲抚养也难以照料,两个孩子长期跟随母亲生活,与母亲建立了良好的亲子关系,同时有着较好的学习教育环境。然而作为孩子父亲,提出抚养一个孩子的诉求也是合法的。对此,法庭并没有采取把两个孩子拆分给父或母的常规做法一判了之,而是从保障孩子身心健康,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出发,采取“面对面”“背对背”调解方式对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和耐心疏导,同时,又针对父亲的探视权得不到保障的后顾之忧,在调解中进行明确。最终,法庭提出采用抚养权与实际抚养人相分离的方式,即父母各享有一个子女的抚养权,两个女儿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对孩子有正常的探视权,这一做法既兼顾了父母双方的主张,也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的抚养权之争。


四、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表示,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法院始终将“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处理此类案件的核心原则,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采用“抚养权与实际抚养人相分离”的方式,既保障父亲的法律权利,又尊重孩子的生活现状,通过明确父亲的探视权,为其创造与孩子接触的机会,逐步重建亲子情感,同时让小姐妹继续共同生活,避免因分离造成二次伤害。承办法官也特别强调,探视不是简单的见面,而是情感交流的过程,父亲应通过陪伴、关心参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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