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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隆德法院审理一起超载型危险驾驶罪案件

     近日,隆德法院审理了一起严重超员载客的危险驾驶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9日18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驾驶自己的中型普通客车载客沿隆德县凤岭乡某路段行驶时,因涉嫌超员被隆德县公安局执勤民警现场查处。经现场清点,该车辆核载19 人,实载32人,超载13人,超过额定载客人数的68%,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另查明,该车辆系营运车辆,被告人吴某某具备运输从业资格。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初犯、偶犯,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并能积极缴纳罚金,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对其作出前述判决。该案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法官说法
醉驾入刑以来,社会公众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为危险驾驶行为有了普遍认知,但对旅客运输严重超载也属于危险驾驶认识不足,尤其是雇佣营运车辆拉载务工人员时,超载现象尤为突出。近年来,因违规超员载客而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触目惊心的严重后果让许多家庭承受了难以承受之痛,时时为交通安全敲响警钟。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本案为鉴,杜绝一切侥幸心理,守牢交通安全底线,严禁超员、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提醒广大乘客,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出行时选择正规营运车辆,切勿搭乘超载车辆。
来源: 责任编辑:张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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