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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枫”景】交通事故引纠纷 诉前调解速化解

       不用花钱也能“打官司”,坐一起“唠唠”就能解决纠纷!隆德法院沙塘法庭运用“1286”诉前调解模式,将大量案件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妥善解决,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更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日,隆德法院沙塘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妥善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3年10月,马某甲驾驶小轿车在交叉路口左转时撞上了骑自行车的马某乙,致使马某乙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马某甲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乙因损害赔偿问题向沙塘法庭求帮助。
   法庭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该案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优先启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核实情况后了解到,原来马某甲并非不愿赔偿,而是认为马某乙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多次沟通无果,马某乙遂来到法院寻求帮助。调解员为避免矛盾升级,分别与当事人耐心沟通,结合案情实际,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等角度释法明理,慢慢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
   最终,经过多轮调解和反复沟通协商,双方都做出了一定的让步,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解决。
民生无小事,司法暖人心。沙塘人民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以“如我在诉”的真情实感,把司法温暖到群众“家门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前头”,始终坚持将诉前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主要方式,有效减少群众诉累,力促纠纷妥善化解,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来源: 责任编辑:张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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