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隆德县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审执动态
【六项工程】司法拘留显威力 主动履行获自由

     司法拘留从来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强制手段,执行工作要有温度更要有力度,才能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隆德县法院对被执行人曹某某作出司法拘留措施后,失去自由的曹某某幡然悔悟,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履行案件义务。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曹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隆德县法院审理,判决曹某某向张某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600元至孩子满18岁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曹某某长期不履行案件义务,张某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曹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曹某某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案件义务。

 经隆德县法院与隆德县公安局的联合布控,近日被执行人曹某某被布控到案。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曹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责令其尽快履行案件义务,但被执行人曹某某不为所动,仍持强硬态度。鉴于被执行人曹某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隆德县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于当日送往市拘留所收押看管。

 三天后的早晨,曹某某通过市拘留所电话联系到承办法官表示愿意履行案件义务。“被司法拘留后,我认识到拒不履行行为的错误,我深感后悔,我现在愿意履行全部案款,并且以后也会按期履行案件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曹某某主动认错并全部履行完案件义务,经隆德县法院审查认为曹某某符合法律规定的提前解除拘留情形,随即对其作出解除拘留决定,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司法拘留是执行工作中重要的强制执行措施,对打击拒不执行、逃避执行行为具有强大震慑力。在此,隆德县法院提醒每一位被执行人要尽快想办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案件义务,不要等到进了拘留所才后悔莫及。

来源: 责任编辑:张腾文
☆ 隆德县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隆德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隆德县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隆德县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隆德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隆德县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