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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工程】巡回法庭进乡村 “如我在诉”解民忧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矛盾,近日,隆德县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角度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释法说理,当庭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场针锋相对的矛盾纠纷就此得到实质性化解。

原告金某某经被告王某介绍,为被告李某家建造农村自建二层房。原告金某某在做工过程中从梯子上掉落,造成右足外踝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伤残程度为十级。被告李某虽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但原被告在责任承担和赔偿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隆德县人民法院收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在了解到原、被告系同村及邻村村民后,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至村委会,通过巡回审判方式提高村民风险防范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法官,我花钱叫他来帮我建房子,他自己不注意安全意外摔伤,怎么还要我赔钱。”原告李某委屈的说。
“法官,被告雇我来做事,我也不是故意摔伤的,他们是雇主,他们就该赔偿。”金某某气愤的说。
针对原、被告过错责任比例和赔偿数额争议较大的情形,法官提前理清赔偿清单,消除原告过高、被告过低的诉讼预期,并与原被告共同分析还原事发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数小时“背对背”调解、“面对面”协商,双方终于认可赔偿责任比例和数额,案件的纠纷得以解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法官不能简单的“坐堂办案”、“就案办案”,而是要把法律和具体案情相结合综合考虑,切实从当事人角度出发,以“如我在诉”的审判理念,把老百姓的难事、小事当成自己的家事、大事来办。
下一步,隆德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巡回法庭在社会治理中的纽带作用和贴近群众优势,走进百姓身边,走近百姓心中,通过以案释法,高质效化解矛盾纠纷,让更多百姓接受法治教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 责任编辑:张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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