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解答的很清楚,为我们争取了赔偿,也让我们双方解开了心结,我们不上诉了,谢谢你们。”当事人从一开始的情绪激动到最后的服判息诉,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近日,隆德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又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发现,原来是同一起交通事故衍生出的两起案件。受害人张某是一名八十多岁的老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不幸遇难,其子女对老父亲的去世悲痛万分,肇事司机是一名毕业不久的年轻姑娘。为查明案件事实,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积极联系会见案件当事人,会见时一方情绪激动,一方惶惶不安。为消除双方对立情绪,承办法官给双方耐心地进行了释法析理,通过讲法律,讲道理,讲人情,双方对立情绪有所缓和,但无奈保险公司对部分费用不予认可,使案件调解陷入困境。为更好的化解矛盾,准确定罪量刑,办案团队将两案同时推进。
对受害人家属主张的各项损失,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对此受害人家属不持异议,主要的争议产生在精神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第2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因此对受害人家属主张的精神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民事案件宣判后,受害人家属对此难以理解并情绪激动地表示坚决要上诉。法官多次接待给其释法说理并作判后答疑工作,发现受害人家属对被告人仍有不满时,又主动给被告人做思想工作。在刑事案件开庭当天,受害人家属旁听庭审,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向受害人家属道歉,且表示愿意主动赔偿受害人家属精神损失。刑事案件宣判当天,被告人再次向受害人家属诚恳道歉,并竭尽全力凑够一万元补偿受害人家属精神损失,受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进行了谅解,安慰被告人说“谁也不愿意事故的发生,你还年轻,对你判处缓刑希望你能吸取教训,我们以后都要好好生活…”说到最后双方都流下了泪水。最后受害人家属表示“法官,我不上诉了,你们为我们的事情费心了,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谢谢你们……”
一方得到足额赔偿,一方从轻处罚判处缓刑,从“上诉”到“息诉”,不仅是当事人希望得到的结果,也是法院人希望看到的画面。这是发生在隆德法院的两个窝心又暖心的案子,也是隆德法院为民司法的日常写照。
下一步,隆德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全面推进判后答疑工作,将判后答疑作为案件办理的必选项,坚持“案案答疑、全程答疑”,为当事人解“法结”化“心结”,奋力写好审判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