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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隆德法院:“普法+调解”巧化物业服务纠纷

     近日,隆德法院立案庭成功调处了一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通过庭前调解+普法的方式,有效化解缓解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多年矛盾,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为后续解决我县该类型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原告某物业有限公司自2019年开始为某小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按照《隆德县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该小区属于三级服务收费标准,物业费0.40元/月/。各被告自2019年1月至今,未全部交纳物业服务费。原告每年均派工作人员进行催收,但各被告至今未交纳, 给原告的物业服务工作造成困难,遂向隆德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庭受理该系列案后,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认真听取意见,梳理事实,归纳争议焦点,倾力做双方思想工作,分别采用“背对背”“面对面”的“分+合”调解方式,让双方自我“找错”、互倒“苦水”,耐心劝导双方。同时向双方当事人详细归纳出涉及物业服务纠纷的法律法规,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解,做到普法与调解相结合,化解矛盾与促进和谐相同步。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近年来,隆德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高度重视诉前调解工作,同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情与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实现应调尽调,当判则判,既体现法律权威,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官心语
     随着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就物业服务合同而言,业主要求严格按照等级标准或物业合同提供服务,而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的思想仍停留在收费不办事、收费办事效率低的阶段,部分业主借故拒付物业费。两种极端行为,均不利于小区物业服务的长远发展。物业服务合同是综合性服务合同,其服务对象为小区全体业主,服务内容包含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绿化养护、车辆停放管理、安全防范、公共秩序维护等项目。物业费的构成不仅包含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的成本和利润,还包含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上述服务项目所需的一系列开销。因此,物业费的收取关系到整个小区物业服务的质量。即使物业服务企业在某一方面的工作存在瑕疵,业主应通过合法途径行使权利,而非通过拒付全部物业费的方式扩大矛盾。若业主普遍采取该方式,不仅会使正常的物业服务难以为继,也会使整个小区的物业服务陷入恶性循环,最终损害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物业服务企业应注意与业主就提供服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高效沟通,努力提升改进服务质量,在自己权利义务范围内尽最大努力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做问题矛盾的解决者和协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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