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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交通事故骗保 隆德三男子领刑

伪造交通事故骗保 隆德三男子领刑

    10月29日,隆德县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甲、谢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三被告人表示服判。该案系隆德法院近年来审理的首例保险诈骗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某天,被告人谢某甲与谢某乙电话商定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领保险金,并约定了事故地点。当晚22时许,被告人谢某甲指示其司机杨某某驾驶其重型自卸货车,来到约定地点,杨某某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后,才得知谢某甲和谢某乙要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杨某某口头阻止未果。后被告人谢某乙驾驶其重型自卸货车在倒车时故意撞到谢某甲重型自卸货车的车头,造成谢某甲货车受损。后按照约定由谢某乙进行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勘查理赔。被告人杨某某明知该交通事故系人为故意制造套取保险金,仍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捺印,并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后保险公司向谢某乙的车辆进行了理赔,并支付保险金21084元。由于谢某甲与谢某乙因分赃不均发生矛盾,谢某甲向保险公司举报其与谢某乙骗取保险金的事实。案发后谢某乙向保险公司退还被骗取的保险金21084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甲、谢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数额较大,被告人杨某某在明知该交通事故系人为故意制造并套取保险金的情况下,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他人骗取保险金提供条件,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所起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该案再次告诫大家,脱贫致富要靠勤劳的双手,不劳而获是无法奔向小康之路的,伪造事故骗保属犯罪,切莫心存侥幸,要做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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