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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方便群众 联手调解化解纠纷

巡回审理方便群众  联手调解化解纠纷

426,隆德县法院审判人员深入观庄乡红堡村,与该村调解委员会联手调处化解两起矛盾纠纷。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系本村村民,双方于201112月登记结婚,生育一女孩。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生活琐事多次发生争吵。20134月,双方发生矛盾后,原告张某回娘家居住,并向法院起诉离婚。原告苏某与被告柳某经协商于20063月在该村合伙开办一砖厂,在经营期间,双方发生矛盾,20114月,经双方协商,苏某退伙,对经营期间的账务进行结算,由柳某给付苏某退伙资金5万余元,并由柳某为苏某出具欠条一份,同时约定了给付期限。到期后,柳某分文未付,双方多次交涉未果,苏某于20134月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考虑两案当事人均在同村居住,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注重发挥基层调解网络的职能作用,在审理前,审判人员与该村调解委员会事先沟通,熟悉案情,找准矛盾焦点,制定了解决方案,并将两案当事人通知到该村的巡回审判点进行审理。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张某与杨某婚初关系较好,在共同生活中,张某与其婆婆关系不够融洽,杨某对待张某态度粗暴,语言粗俗,张某不堪忍受。对此,侧重对杨某进行批评教育。在场的群众也好言开导,杨某承认了错误,承诺痛改前非,得到妻子的谅解,重归于好。在调处苏某与柳某合伙协议纠纷时,柳某称其之所以没及时给付苏某退伙资金,是因为苏某退伙后,将砖场两间民房未退,致转场民工无处居住,影响砖场生产经营。找准矛盾的症结后,法院审判人员与调解委员会成员分头做思想工作,指出双方的错误,苏某承认其错误,柳某消除了心中的不快,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通过三个小时的调解,使发生在同村的两起纠纷得以化解。法院深入矛盾一线,与基层调解组织联手调处矛盾纠纷的做法得到当地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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