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0日,隆德县人民法院召开返还财物现场会,为被告人曹某、顾某两起诈骗案件中受害人集中发放缴回的诈骗款。发放现场,人头攒动,36名受害人脸上洋溢着喜悦的笑容.在逐一领取失而复得的血汗钱后,他们紧握法院工作人员的手,感谢法院为他们追回被骗取的钱财。
2004年5月至2011年11月,被告人曹某流窜至宁夏隆德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银川市,甘肃兰州市、白银市、华亭县、张家川县、静宁县,对32名妇女采用谎称她人或家庭将有灾难,自己能消灾解难等迷信手段,共骗取受害人现金及财物47592.00元。2012年5月14日至5月26日,被告人顾某等人利用人民币兑换我国不能兑换的秘鲁币取得受害人信任,骗取4名受害人财物162170.00元。在被告人并不高明的骗术利诱下,受害人为“破财消灾”或受利益驱使,上当受骗,不同程度蒙受了经济损失。
这两起案件起诉到法院,院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承办法官一边审理案件,一边给被告人及其家属做工作,想方设法追缴赃款,尽可能的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努力,曹某诈骗一案共追缴诈骗款46777.00元,顾某等人诈骗一案共追缴诈骗款96020.00元,全部退还给受害人。
近年来,隆德县人民法院针对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案件多发、高发的实际,在坚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充分运用追缴、责令退赔等措施,动用各方力量,尽力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两起案件告诫人们,在各种哄骗利诱面前,应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莫因贪图小利或其他个人目的被骗子所利用,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