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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治报】“普法+调解”巧解物业服务纠纷

“普法+调解”巧解物业服务纠纷

本报讯 (通讯员 任鸿士) 近日,隆德县法院立案庭调处一起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通过“庭前调解+普法”的方式,有效化解了业主与物业服务之间的矛盾,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为后续解决该类型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原告某物业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为某小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按照《隆德县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该小区属于三级服务收费标准,物业费0.40元/月/㎡。各被告自2019年1月至今,未全部缴纳物业服务费,原告每年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催收,但各被告至今仍未缴纳,给原告的物业服务工作造成困难,遂向隆德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庭受理该系列案后,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认真听取意见、梳理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采用“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同时,向双方当事人详细归纳涉及物业服务纠纷的法律法规,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解,做到普法宣传与调解工作相结合、化解矛盾与促进和谐相同步。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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