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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推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

  

  大数据时代下基层治理的一点看法

    ——“互联网+”推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

                        

    要:大数据描绘社会治理现状,大数据引领时代发展脉搏,大数据勾画未来基层治理蓝图。在“互联网+”的技术支持下,有效运用大数据推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成功构建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大平台,才能助力我国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迈上新台阶。从而进一步表明大数据与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密不可分,“互联网+”为其二者牵线搭桥,在三者达到有效融合、彼此契合的条件下,基层社会治理将更显著的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简要从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大数据时代下运用“互联网+”推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的应对措施三方面做一简单阐述。

  关键词:多元化解  大数据  “互联网+

   

  20151013日上午,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会议指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实施以后,在面对矛盾纠纷呈现“井喷式”增长的模式下,全国自上而下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运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原有的“不堪重负”的矛盾化解模式,创新出了多条新型的矛盾纠纷化解路子。在现如今的大数据时代下,如何有效的运用大数据为基层治理提质增效成为新兴课题,尤其是大数据时代如何引领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被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现就结合推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中的具体情况提出一点看法。

  一、现阶段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进行现状

  现阶段,宁夏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的主要成果主要有四项:一是建立并完善诉调对接中心,二是建立小额速裁庭,三是“双助理”工程,四是家事审判。现我将逐一做一介绍分析。

  (一)建立并完善诉调对接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旨在努力将大部分矛盾化解在诉前,并集中解决部分诉中矛盾。接收委托或委派处理的纠纷类型属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诉前调解、诉中委托调解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案件调解成功后,属于委派调解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三十日内共同向立案庭申请司法确认,属于委托调解的案件,承办法官可向当事人制作调解书。目前,诉调对接中心除了在本院完成调解案件任务,并逐步与乡镇级司法所、交警大队、保险公司等部门完成了对接工作,同时,资深法官定期向村级司法联络员、普法宣传员开展调解技巧、法律法规讲解等培训,提升基层力量化解矛盾的能力。

  (二)建立小额速裁庭。有效的繁简分流是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妙招。小额速裁庭的设立,分类型、分部门快速解决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如设立机动车交通事故小额速裁庭、小额民间借贷速裁庭等等。同时,对应设立刑事案件速裁庭,轻刑快审,及时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小额速裁庭一次性快速化解矛盾,节约诉讼成本,缓解办案压力,有效实现公平正义。

  (三)“双助理”工程。人民群众是战胜一切困难的中坚力量,是谁主沉浮的决胜力量,在司法改革这场硬战中坚决依靠人民群众,坚决相信基层力量是取胜的决定因素。“双助理”工程旨在依托基层力量,推行法官村官双助理、法官工会主席双助理机制,即行政村村官担任法院的法官助理,行政村聘请法官担任村主任助理,工会主席担任法院的法官助理,工会聘请法官担任工会主席助理,充分发挥网格员的先锋作用,实现司法资源的无缝对接,全面提升诉前调解率和执行和解率。该举措已得到最高院的肯定,并逐步在全区推广开来。

  (四)家事审判。古往今来,家和才能万事兴。家,是社会生活的最小细胞,家得到了呵护,才能保证社会整体机能的健康发展。各个法院建立家事审判庭,倾心温暖每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以理解沟通宽容忍让的心态促使破镜重圆,达到了情理与法理,社会与法律的良好结合,拓宽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实现了法治下人民幸福感的提升。

  二、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大数据重视程度不够高,信息更新不及时。现阶段,大部分案件的审理固步自封于传统模式,对于大数据的重视程度不够高,以至于信息更新不及时,在有些案件中很难立即捕捉到有用的信息,从而导致部分案件审理效果不能达到最佳,易于引起当事人不满的情绪,影响法院形象,并给司法权威覆上阴影。

  (二)矛盾纠纷化解责任落实不到位。目前,大多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注重于如何运行,如何操作,但是,部分缺少规制制度,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机制运行效果减半。

  (三)互联网技术应用程度不高。互联网是察观社会百态的窗口,是把大宇宙联络为小村落的纽带,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及时化解纠纷,掌握事情发展现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支持。目前由于解纷队伍应用互联网的技能参差不齐,加之设备存在老旧等情况,致使互联网技术应用程度不高。

   三、大数据时代下运用“互联网+”推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的几点应对措施

  (一)提升矛盾纠纷化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树立化解矛盾的六大意识。“互联网+”时代具有六大特征,即跨界融合、创新驱动、重塑结构、尊重人格、开放生态、连接一切。此特征对应到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中为六大意识,即跨界意识、创新意识、重构意识、人本意识、开放意识和连通意识。[1]

  化解矛盾不能拘泥于传统的诉讼模式,跨界融合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非诉模式;创新是指以现有的思维模式提出有别于常规或常人思路的见解为导向,在特定的环境中,本着理想化需要或为满足社会需求,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等,并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创新意识旨在打破常理,突破惯有思维,提出更适应现代社会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久居于一地,总会不可避免的受到当地风俗习惯潜移默化的影响,地缘性的特征会贯穿于解决纠纷的始末,形成重构意识,将本地解纷方式打破重组,形成全新的模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目的在于彰显人本意识,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于维护权益,建设和谐社会的全过程;开放意识,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保持本我的同时,以开放的胸怀与卓远的眼光学习其他地方优秀的化解矛盾的经验成果,是帮助我们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提升能力的蹊径;连通裁决者与当事人,解纷者与求助者之间的关系,让老百姓真正的信任我们的社会,我们的调解组织,我们的法律,让他们相信法律是保护弱者的武器,是惩治恶人的利剑。培养这六大意识,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推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的意识保障。

  (二)加大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宣传力度,提升老百姓的参与度,创建信息资源库,实现互联网下的资源共享。百姓作为化解矛盾的参与方,其有效参与度直接关系到了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实施效果,也关系到后期矛盾纠纷发展方向的预判,更直接影响到了未来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能否得到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真正的保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得到确实的保障。加大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手段,发挥广播电视及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的宣传作用,让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深入老百姓的心中,成为其耳熟能详的解纷办法,鼓励其遇到困惑纠纷时首当其冲选择简便易行、节约成本的化解方式,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法院诉前调解等方式,提升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行效果。同时,建立互联网数据库,使“互联网+解纷”有效结合,强化化解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将每一件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录入到数据库中,尤其是当事人特点、纠纷内容、处理结果及当地的风俗习惯予以详细的录入,为大数据库的成立奠定坚实的基础,实现“有限个案经验”到“海量数据池”[2]同时,将该数据库资源进行互联网下共享,为每一位参与解决纠纷的人员设置专属的用户名,保障其能迅速捕捉到有用信息,及时化解矛盾,为基层社会治理及时排忧解难。

  (三)深入贯彻“互联网+解纷”技术的应用。“互联网+解纷”具有快速,高效,节约资源的特点。在现代多媒体技术下,充分运用互联网,支持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远程接访、网上信访等工作,使虚拟空间下的电子调解成为矛盾化解方式的主流和首选,通过运用微信、QQ、视频、电子邮件等方式完成化解矛盾工作,后期邮寄送达纸质版的处理结果,让矛盾纠纷一解到底。

  (四)健全监督机制,落实化解矛盾人员的责任。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确保矛盾化解出成效。除却化解矛盾人员对自身的约束力,外界的监督必不可少。以监督倒逼成效,畅通多种监督渠道,尤其是“网络监督”,畅通民意,运用网络监督,听取群众反映的不满意见,及时化解群众不满情绪,积极鼓励群众通过网络监督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建言献策,并在后期对其提出的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同时,加大惩治力度,对化解矛盾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渎职、贪腐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处理,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增强老百姓对国家法治的信任度,才能确保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人民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确保平安,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参考文献:

  1、程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以“互联网+”推进我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人民法治》201512期。

  2、杨思思:《大数据时代下基层治理创新的隐忧与破解》,《人民法治》,20177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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