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4年4月8日,隆德县人民法院沙塘法庭法官在千里之外的陕西省渭南市,成功调处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为原告追讨回赔偿款5000余元,有效缓解了原告家庭燃眉之急。这是隆德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写照。
2013年8月,陕西渭南市李某某驾驶联合收割机来我县为魏某某家脱粒小麦时,不慎从收割机上掉下,砸伤魏某某女儿李某。在垫付2000元医疗费后,李某某偷偷驾驶收割机回到老家。原告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受理后,了解到大额的医疗费用让本就不宽裕的原告家陷入生活困境。当即为其办理了诉讼费免交手续。
4月4日,办案法官在通过公安户籍网络查询,得知被告家住渭南某村后,当即决定放弃即将到来的清明节假期,驱车前往查找被告下落。由于当地村民保护意识浓厚,不愿告诉被告具体住所,村干部也不予配合。办案法官就在该村蹲点守候,并给被告发送短信,告知他故意躲避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五天锲而不舍地作思想工作,4月8日,被告最后通过村干部表示愿意承担5000元赔偿款,原告也愿意接受,并当即领取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