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梦
张列华
何为“梦”,何为“中国梦”?习近平主席在中国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现场时告诉所有人—实现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这就是我们的“中国梦”!为了中国这个梦想,多少代人付出青春,付出生命,抛头颅洒热血,铸就中国梦之雏形。他们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但也许,在他们人生的最初,他们没有豪情壮志,没有侠肝义胆,有的只有一个小小的梦想,他们为了梦想不断坚持、努力,最终将自己推上人生的制高点,并成就国家大爱。
每个人都有一个梦想,那法官的梦想又是什么呢,是金钱?不是,法官是一份清廉的职业,应守得住清贫,追求金钱势必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是权力?不是。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力是用于化解纠纷,其权力的行使又必须受制于法律的约束,你能有多大的权力空间?是地位?不是。法官应守得住寂寞,法官的地位来源于从事的工作,脱下庄严的法官服,离开审判岗位,你的地位又能有多高?是名利?不是。追名逐利必将使法官丧失其基本的操守和行为底线。
在我看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医治社会弊端--这才是法官的梦想。在走向法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作为肩负党和人民重托的人民法官,必须始终以社会管理观察者的视野和社会矫正者的姿态,守望者这个漫长而光荣的过程。如今,市场经济秩序和人们的思想观念都承受着社会变革的激荡,人们的价值观和生存观也在渐变中发生着变化和位移。在社会价值的平衡与冲突之中,法官必须以一名守望者的身份,肩负起医治社会弊端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历史责任。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都在表述着国家的深层价值。为了做到这些,法官必须反思历史,在历史的典籍中时刻寻找属于公正、公平与正义的字眼。要在感受社会进步与强化人文关怀中,享受人民对民主与法治的公众信仰。要面对社会种种丑恶现象,勇敢地驾驭法律的翅膀,像一只翱翔在天空中的雄鹰,为维护公平正义,涤荡社会丑恶现象的法治之梦而奉献一切。
法官应承担起依法办案,讲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审判工作责任。法官的社会责任,最终还是体现在承办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在刑事诉讼中,要通过刑罚的适用,惩戒犯罪人使其无法再犯,警戒一般人使其不敢重蹈覆辙,并通过刑罚和经济补偿使被害人得到心理和物质上的抚慰,由此恢复正常的生活;在民事诉讼中,通过裁判是非,明辨曲直,制裁违约,使纠纷得以平定,争执得以息止,使蒙尘的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得以恢复。尤其是基层法院处理的民事纠纷,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邻里、亲朋、商业伙伴,甚至是家庭成员之间。这些纠纷,大多是鸡毛蒜皮,小是小非。法官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对当事人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热心,要以法理、道理去引导说服当事人,要以热情、真情去感动当事人,使他们互相理解、互相原谅,最终弥补暂时的裂痕,找回往日的和谐。此刻,法官手中的法律,不应该是斩钉截铁的利器,使有望发芽的树木连根掘起,而应该是润物万物的春雨,让濒临枯萎的花朵重新开放,这才是法官追求的效果,也是法律的最终目的。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医治社会弊端,这就是法官的梦。为实现这个梦,我们法官,尤其是青年法官,应该怀着对真理、正义、自由、博爱的追求志向,对国家民族命运的关切之情,对乡亲百姓的怜爱之心,充分掌握当前有效的法律规范,充分发挥聪明才智,肩负起法治国家建设的重任。用青春铸就中国梦,用小梦成就国家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