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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工程】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助推刑事庭审实质化

   近期,隆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现场多了一个特殊席位——“鉴定人”。该案也系近年来隆德法院刑事庭审中首例鉴定人出庭案件。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辩护人申请法庭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为实现庭审实质化效果,强化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合议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辩护人的申请予以准许,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庭审中,鉴定人员针对鉴定意见书中如何得出结论、鉴定依据、鉴定方法等情况进行了陈述,并接受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交叉询问。整个询问过程长达三个小时。
庭审实质化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出庭作证则是庭审实质化的关键环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让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才能兼顾程序和实体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后,隆德县法院将坚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推进庭审实质化进程,进一步推进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充分发挥审判程序的功能性作用,增加庭审的对抗性,切实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来源: 责任编辑:范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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