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隆德县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审执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相邻通行起纠纷 判后答疑解心结

相邻通行起纠纷 判后答疑解心结

    近日,隆德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依法审理一件相邻通行纠纷案件。

     

    原告马某1耕种位于被告杨某某、马某2家宅基地西侧的承包地,须经过二被告在其承包地上自建的道路(该道路在政府硬化道路时一并硬化),两家人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二被告拒绝原告通行并明确表示以后不允许原告从该道路通行。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双方家中调解矛盾,但经过多次沟通,二被告拒绝调解。承办法官经过现场勘查,发现该道路确系原告耕种其承包地的必经道路,且原告地中的玉米无法运出,拖下去会给原告造成更大的损失。

     

    经过庭审,法官发现双方的心结在于两家人之前的矛盾。一纸判决发出去,案子虽然结了,但双方的心结解不开,原告的路还是走不安稳。

     带着判决书,承办法官再次前往双方家中。向原告释明判决结果后,承办法官劝导到:“原告,根据法律规定,虽然被告应当为你的通行提供便利,但是你想想,如果你们的矛盾不能化解,被告心中的结解不开,你以后通行,矛盾肯定会再次发生。友好的相邻关系才是道路畅通的关键。”在法官的劝说下,原告和法官一起来到被告家中,向二被告说明判决结果后,被告称:“明明是我的路,我心情好让他走,心情不好就不让走,法院为什么判决让原告走我的路?”法官耐心地解释:“在日常生活中,要团结、互助,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明确规定,权利人要给相邻权利人的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今天原告来,就是专门向你们道歉的,我希望你们双方能够尽释前嫌,不再为这些琐事发生矛盾,影响双方的生活。”随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向被告真心致歉。二被告经过法官的耐心答疑和真情劝解,对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再加之原告已放低姿态向他们道歉,二人的态度也不再生硬,表示以后会为原告的通行提供便利。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原被告开导劝解,打开双方心结,使得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至此该案尘埃落定,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法官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提倡的一种美德。在此倡导大家,生活中邻里之间要互帮互助、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共树文明之风,不要让小矛盾断送了邻里情。 

 

来源: 责任编辑:
☆ 隆德县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隆德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隆德县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隆德县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隆德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隆德县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