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促调解 当庭给付化纠纷
近日,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隆德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法官的调解下,仅用时一天就圆满结案。
案件初始,原告隆德县某物业公司因被告张某某一直拒不缴纳2015年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之后,承办法官经查阅完卷宗之后发现该案所涉金额不大且案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为有调解的可能,因此秉着解决当事人诉累,尽快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在受理当天就及时联系了原被告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对原告陈述的所欠物业费金额没有异议,但对于按数缴纳却表现出明显的抗拒,并向法庭陈述其不愿意缴纳物业费的原因是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服务管理的义务,在其因家中暖气管道损坏、楼道灯损坏多次找物业公司维修的过程中,物业公司一直推诿没有尽快维修,最终还是被告自己维修了,所以被告才拒不缴纳物业费。
在得知被告拒不缴纳的原因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析情明理,向被告认真解释了该案所存在的法律关系,让其明白按照法律规定,按时缴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应尽的义务。同时对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服务管理责任也提出了批评和建议,只有尽职尽责的做好工作,真心实意为业主服务好,才能得到业主的认可。
最后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物业公司向被告表达了没有做好服务的歉意,同时表明承担被告自行修理暖气管道的费用,被告张某某当庭支付所欠原告的物业费,至此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