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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隆德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者撑起人身安全“保护伞”

隆德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者撑起人身安全“保护伞”

 

基本案情 

    赵某某和时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后自愿登记结婚,并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婚初夫妻感情较好。2019年国庆期间,时某某酒后殴打赵某某;201911月、20205月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时某某多次对赵某某拳打脚踢;20212月,时某某故意闹事,对赵某某乱打乱闹,赵某某无奈报警;2021720日,赵某某干活回家后再次被时某某殴打,赵某某挣脱后报警。因时某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赵某某无法正常生活,遂起诉离婚。 

审理经过 

    该案受理后,赵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赵某某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于受理当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时某某对申请人赵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威胁、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承办法官对时某某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释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同时,向辖区派出所、居委会等相关部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多向发力确保赵某某人身安全。 

典型意义 

    赵某某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以保护申请人不受现实的人身安全威胁。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该法的核心内容,主要作用在于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人民法院根据该法规定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隔离墙”,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保护伞”,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再次发生。 

法官说法 

    ——发生家暴情况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规定了三种救济途径: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后果?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令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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