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车百里促执行,尽心尽力获称赞
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甲、张某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隆德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某甲、张某乙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96442.6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328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张某乙履行部分案款后未再履行,张某甲拒绝配合法院执行,拒不到法院申报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2021年5月24日上午刚上班,办案法官接到张某乙的电话,其称在银川发现了张某甲。办案法官立即带领团队干警驱车400余公里赶往银川市,经长途奔波,终于在银川某大楼内找到了被执行人张某甲。经长时间释法说理,张某甲仍以各种理由拖延,也不积极筹钱。见此情景,办案法官遂决定将其带回隆德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带至高速入口处时,张某甲意识到不履行案款,将要面临的严重后果,便给其妻子打电话筹集案款。半小时之后,其妻子将5万余元全部交到了执行账户中,张某乙也将剩余案款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几经波折终于执行完毕。参与执行该案的干警表示:“虽然奔波了一天身心疲惫,但最终案子成功执行完毕了,无论多劳累也是值得的。”
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隆德法院执行干警严格按照“执行大会战”安排部署,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利用周末和下班时间梳理案件信息,不畏艰辛、不辞劳苦,以“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心一意为人民”的姿态掀起“执行大会战”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