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隆德法院执行局为95位农民工讨薪67.5万余元
——党史学习教育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四)
近日,隆德法院执行局为95位农民工成功讨薪67.5万余元,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权威。
申请人杨某某等44人与被执行人隆德某建材厂劳务合同一案,因建材厂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某等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该建材厂已经停止生产,且再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我院对该厂的设备进行了查封。近日,在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下,办案人员组织对该厂设备进行了线下竞拍,最终通过11轮竞拍,案外人马某某以36.5万元的最高价格竞得该厂设备,并当庭将款支付到了我院执行账户;申请人苏某某等51人与被执行人宁夏某建设工程公司、宁夏某劳务公司劳务合同系列案件,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二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苏某某等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同时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近日迫于压力,被执行人劳务公司自动履行案款31万余元,该系列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隆德法院执行局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让学习教育与执行工作有机结合,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执行工作动力,持续强化为民司法意识,从办好每一个执行案件做起,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检验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