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借条追赌债 非法债务法院不予支持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欠债还钱,真的就天经地义吗?近日,隆德法院沙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当庭进行宣判,为大家给出了明确答案,欠下赌债不需偿还,法律不保护非法的债权债务。
案情回放:
2017年5月,原被告双方在棋牌室打麻将认识后在固原市某宾馆赌博,被告先后向原告借款6000元。经原告催要后,被告于2018年4月29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并承诺于2018年年底偿还。该款被告一直未偿还,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当事人之间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赌博过程中,原告给被告借款,实际上是向被告提供赌资,被告虽向原告出具“借条”,但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不具有合法性,属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郑重提醒大家,只有合法的借贷受法律保护,而赌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因此产生的的债权债务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因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虽在形式上与一般债务相同,但它是基于非法事实而产生,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