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借贷纠纷
爱情如果可以解释的话,这世上就不会有人痛苦了,也不会有如此多的矛盾与纠葛。热恋期间,男女坠入爱河,随之必定会产生经济往来。但是当爱情离去,昔日恋人成为陌路,双方以前的经济往来又该如何处理呢?
【案情】
近日隆德县法院当庭成功调解处理一起因恋爱关系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刘某与梁某系恋爱关系,双方恋爱期间产生多笔经济往来。双方分手后,梁某给刘某出具借条一份。后梁某重新谈婚论嫁,刘某在梁某结婚前夕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恋爱期间发生的欠款。
【纠纷处理】
法院在庭前调解中得知,梁某第二天要举行婚礼,希望法院延期开庭。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及案件敏感度,主审法官及时了解案件事实,耐心做心理疏导,平复当事人的情绪,从情理和法律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释法析理,并提出合理建议。最终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成调解协议,梁某同意当庭给付梁某婚姻期间的欠款。双方当事人关系得以缓和,矛盾得以化解。进而避免了矛盾的扩大化。
【法官寄语】
恋爱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基于恋爱期间的特殊关系,当事人往往没有刻意保留出资的证据,导致双方对于到底由谁出资的问题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此恋爱中的男女在恋爱期间应保持必要的冷静,对自己的出资行为有合理预期,这样才会减少此类纠纷及纠纷扩大化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