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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公正司法与乡村治理的有效结合 ——隆德县法院邀请检察机关现场监督一起相邻通行纠纷的审理

公正司法与乡村治理的有效结合 ——

隆德县法院邀请检察机关现场监督一起相邻通行纠纷的审理

    隆德县法院在开展“规范管理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中,紧扣规范审判管理和目标任务落实这一主业,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将被动接受监督转变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将事后监督变为事中监督。近日该院民一庭在审理辛某与余某相邻通行纠纷案件中,主动邀请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和人大代表到场监督了整个庭审过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该县神林乡神林村辛某与余某系同村村民,2016年余某未与其房后的辛某进行协商沟通,在自家承包地修建了房屋,导致辛某一家人无法正常通行,严重影响了辛某一家的正常生产生活,双方积怨越来越深,矛盾越来越尖锐。经乡村两级组织多次调解处理,纠纷始终无法得以解决。辛某起诉到法院后,民一庭办案人员邀请当地乡村两级组织有关干部深入纠纷地查看现场,了解案情,掌握纠纷的来龙去脉,合议庭针对该案争议大且双方矛盾尖锐的实际,决定将开庭地点放在神林乡司法所。并及时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情况,乡党委政府表示大力支持和配合。同时与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沟通了情况,并邀请检察院派员旁听案件审理进行监督。届时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会带领工作人员全程进行监督。神林乡人民政府政法委书记亲自带领乡村两级调解组织相关干部和一名县人大代表参加旁听。休庭后,合议庭与检察人员及乡村两级调解组织人员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共识,作出了处理方案。大家一致认为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原则基础上,要坚持以调解为主,并突出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同时,要通过该案的审理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开好头。最后,通过说法析理,给余某讲法律、讲政策、讲乡村文明、讲风俗习惯等,余某起初的不讲理、不让步态度发生了转变,在征得原告辛某同意的前提下,主动与在场的村干部沟通协商,争取借助与辛某、余某共同相邻的另一家协商解决辛某的通行问题。这样既化解了纠纷,又避免因拆除房屋而加剧双方的怨恨导致案结事不了情况的发生。该纠纷的调处化解,得益于检查机关的全程监督和乡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并使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依法治理和公正司法这一公平正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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