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法院邀请检察院、人大代表现场监督执行
7月12日,隆德县法院在执行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案时,为彰显执行案件规范、透明,增进社会各界支持、理解法院工作,邀请县检察院检察官、当地县人大代表现场监督执行,最终使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2016年10月20日,苏某与秦某达成建房协议,约定由苏某包工包料为秦某家修建房屋一座,由观庄乡政府将建房补贴款支付给苏某。房子修建完工后,政府工作人员误将政府建房补贴款22000元打到了秦某一本通内。苏某在索要该款无果后起诉至法院,2017年10月23日隆德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定由秦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苏某建房补贴款22000元,宣判后秦某提起上诉,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履行期限届满后秦某未自动履行,苏某遂申请强制执行。鉴于秦某态度蛮横,因拒不执行该案判决确定的义务,已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但其仍抗拒执行的实际,7月12日,县法院邀请县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科长、本村县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强制执行该案,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在检察官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下,苏某与秦某达成协议,秦某当场支付苏某现金11000元,剩余执行款以秦某饲养的羊只予以相抵,该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我院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执行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新办法、新举措。检察人员和“两代表一委员”参加现场执行,进行有效监督,使执行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更加文明规范,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