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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隆德县法院公开审理本县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隆德县法院公开审理本县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6月11日,隆德县法院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杜某某、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该案是我县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案件,犯罪数额大,受害群众多,影响较大。

    庭审查明,2015年2月以来,被告人杜某某以向其实际掌控管理的隆德县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投资为由,面向社会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并先后雇佣被告人李某某等人,通过口口相传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到期归还本金及高额利息,诱使他人进行投资。截止2017年2月,被告人杜某某共吸收公众存款1597.55万元,已兑付505.315万元,未兑付1092.235万元,受害群众多达39人。被告人李某某协助被告人杜某某吸收存款351.14万元,已兑付53.94万元,未兑付297.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及辩护人利用数字法庭中的实物展台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了当庭质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这是隆德县法院全面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有力举措。该案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全程直播。全区检查系统组织人员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观摩。该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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