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分居矛盾深 暂缓离婚保安全
近日,隆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于1998年举办婚礼并同居生活,2004年补办结婚证,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当被告受刺激时会出现情绪失控现象,并伴有严重的暴力倾向。2009年因原告外出打工与被告开始异地分居,被告同其年迈的父母及两个孩子一起生活。长达9年的分居生活让原告对这段婚姻失去了信心,且联想到被告人时常会出现精神失常且伴有严重暴力倾向,原告决定向隆德县法院起诉离婚。
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未到庭,原告向法官反映被告患有精神病,但没能提供有效地证据来证明。为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法官决定到被告人居住地走访了解情况。据邻里反映,被告受刺激时时常会表现出情绪激动、精神失常的状况,曾因受刺激甚至做出过用刀刺伤其父亲的骇人举动。被告父亲告知法官,若原、被告离婚,被告极有可能因受到刺激而再次引发恶性事件,严重威胁到被告父母及两个孩子的人身安全。因此,办案法官克服就案办案思想,综合考虑该案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虽然双方确已分居满两年,但被告在受刺激时会情绪激动、精神失常,且伴有严重暴力倾向,如本案判决离婚,将会使原告、被告父母及两个孩子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而这种威胁是不可控制的。同时,鉴于原告尚能自食其力,其生活并未受到严重影响,为突出保护当事人及案外人生命安全,在认真做好原告思想工作且征得原告同意的前提下,该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