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批捕在逃五年多的“女骗子”终绳之以法
3月1日,隆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并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某与顾某某(已判刑)、余某某(已判刑)、袁某某(已判刑)等共同协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分工合作,利用人民币兑换我国不能兑换的秘鲁币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先后四次骗取被害人财物15217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畏罪潜逃,同年7月12日王某某被隆德县检察院批捕(在逃)。2017年12月隆德县公安局在集中清网行动中,发现涉嫌诈骗在逃五年之久的王某某疑似已漂白身份且在银川活动,最终在银川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将涉案在逃的王某某当场抓获。2018年1月25日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经过开庭审理,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及诈骗数额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此类诈骗活动中,骗子往往利用在我国不能兑换的外币作案,主要伎俩是犯罪分子以亲人或者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假扮银行工作人员等身份行骗,一般都是多人配合“唱双簧”。所以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警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