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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隆德县6名“霸痞”一审全部领刑

隆德县6名“霸痞”一审全部领刑

    6月27日,由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孙某、李某、张某某、李某某、朱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及赵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隆德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具体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6名被告人4项犯罪事实在多半天时间内全部审理完毕。为体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舆论攻势,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合议庭在法庭辩论结束后,立即进行合议,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赵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朱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自2011年以来,赵某某伙同孙某、李某、张某某、李某某、朱某某等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特别是2018年11月13日凌晨1时许,赵某某、孙某对被害人王某某共同施暴过程中用电警棍电击王某某且将施暴视频发送到“再见时光”微信群,被网友转发,并以文字形式发送到新浪微博,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挑战社会主义法治底线,且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经合议庭评议,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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