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利出借信用卡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生活中,常有亲朋好友因资金周转困难,不得以向他人借用信用卡,有的人可能觉得无所谓,只要借卡人按时还款就可以了,有的人甚至将信用卡高利出借给他人,以此谋求高额利润。近日,隆德法院审结了一起高利出借信用卡案件,依法认定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有效打击了高利放贷行为,规范了金融市场秩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8年2月3日、4月2日,翟某分别将其所有的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信用卡以月息5%的高利出借给王某,约定期限5个月,借期内双方不能随意撤资退卡,届满后必须全额退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王某将上述两张信用卡共36000元的信用额度全部透支后,起初能按时偿还,但自2018年7月开始再未按期还款。翟某将信用卡挂失后起诉要求王某偿还其借款本金36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账户。翟某将其信用卡出借给王某使用并约定了高额利息,违反了信用卡管理办法,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法院依法认定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判决由王某返还翟某透支信用卡金额36000元并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通常在办理信用卡时,持卡人和银行会约定“信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出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信用卡,视为违约”等类似条款。根据相关规定,将信用卡出借他人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丢失、盗刷等损失,原则上都应该由持卡人本人承担所有责任。如果该卡发生了逾期或恶意未还款等行为时,不仅持卡人的征信记录里会产生信用污点,欠款也要持卡人先行垫付。更需要注意的是,在金钱和不良信用记录之外,他人持卡期间如发生信用卡非法套现、诈骗等其他信用卡犯罪时,卡主有可能会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
办案法官提醒大家,出借信用卡,绝不是儿戏!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大家都不要将自己的信用卡随意外借,也不要将卡号、有效期、密码等个人信息透漏给他人,更不得以出借信用卡谋取高额利润。因为一旦出现问题,持卡人会遭受重大损失,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有家人、亲友确实需要与持卡人共用一张信用卡,可以帮其申请一张信用卡附属卡,同时根据借卡对象做一些额度限制及是否开通网银功能的限制,防止借卡人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