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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网】隆德法院以案说法助力脱贫攻坚

隆德法院以案说法助力脱贫攻坚

      3月30日上午,隆德县法院对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乙、苏某某、张某某贪污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并联合县纪委邀请全县各村两委班子负责人、各乡镇纪委书记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200余人参加旁听。宣判后,以法庭为课堂,就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类型、成因、预防措施等方面以案说法,对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担任某村委会干部期间,身为法律规定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实施退耕还林和农资直补等支农、惠农政策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共同商议,采取多报、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和耕地面积等手段,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及农资补贴款、良种补贴款,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鉴于四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积极退缴赃款,未给国家造成实际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苏某某、马某乙、马某甲一年至两年不等刑罚,并各处罚金十万元,对被告人张某某免于刑事处罚

    近年来,隆德法院坚持出重拳依法打击在退耕还林还草、危房改造、粮食直补、救济款物发放实施过程中巧立名目、侵占、套取、挪用、贪污各类项目资金等滋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并有针对性的邀请相关人员旁听庭审和宣判,并开展以案说法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有力的震慑了犯罪,推动建立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和实施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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