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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宁夏通报扫黑除恶最新"战果"!公布8起典型案例!

宁夏通报扫黑除恶最新"战果"!公布8起典型案例!

宁夏打掉涉黑涉恶团伙80个 

扣押冻结涉案资产3.2亿元 


 

  5月24日,宁夏扫黑办召开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 


 

  2018年1月下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向全国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动员令。号令即出,动若风发。一年来,我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要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攻坚克难,掀起了扫除黑恶势力的强大攻势,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根据通报,截至今年5月21日,我区共摸排线索8009条,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80个(其中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9个、涉恶犯罪集团25个、涉恶犯罪团伙4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81名,破获各类涉黑涉恶刑事案件917起,收缴枪支2支,扣押、冻结涉案资产3.2亿多元。依法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80件559人;一审受理58件616人,判决37件405人;二审受理26件302人,判决20件239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44件,党政纪处分54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 


 

  目前,在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和牵引带动下,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得到沉重打击,社会治安环境得到有效净化。(记者 杨兆莲) 

8起典型案例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起 

自治区人民检察发布3起 

自治区公安厅发布3起

“哈氏集团”的覆灭 

  郭金发等5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窝藏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区法院依法判处的首例涉黑案件。 

  2008年9月,郭金发因参与吴忠原潮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被判入狱。2011年10月刑满释放后,他以坐过牢为资本,拉拢刑释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他为组织、领导者,以马亮、赵兵、杨东发等多人为骨干成员或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郭金发自称该组织为“哈氏集团”,组织成员接受郭金发的指挥并称其为“哈哥”“大哥”,必须无条件听从“老大”的话,不准不接电话、成员间不准起内讧等,并对违反规约的成员训诫、殴打。 

  自2013年以来,郭金发带领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大肆在吴忠市利通区、灵武市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参赌人员达1580余人次,赌资累计达1210余万元,抽头渔利162万余元。此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长期在利通区各大娱乐会所强行消费、随意殴打他人、打砸娱乐场所,实施寻衅滋事17起,殴打23人,致10人轻伤或轻微伤;强拿硬要和消费不结账12.79万余元;非法拘禁1起1人。 

  利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案主犯郭金发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马亮等12名涉黑成员有期徒刑11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对其他3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期徒刑4年至拘役6个月不等。宣判后,郭金发等13人不服提起上诉,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拥有的人数众多,为非法聚敛钱财排除异己,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利通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为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和律师权利,在其他单位的大力配合下顺利完成6天的庭审,制作庭审笔录1500多页,最后撰写的判决书长达400余页。 


 

  赌场隐藏的黑恶 

  伍永涛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案。 

  2013年刑满释放后,伍永涛借其恶名,网罗、拉拢社会闲散人员或前科人员,形成以其为首,以邹海明、魏子超等人为骨干成员,任伟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伍永涛在永宁县多地长期开设赌场,吸引、招揽大量人员多次参赌,并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借贷、刷卡套现服务,部分参赌人员甚至将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款等用于赌博,欠下巨额债务。同时,伍永涛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使“对手”无法经营或妥协合作,直接或间接控制当地多处赌博场所。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公然使用暴力,以殴打、威胁、恐吓、滋扰的方式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10余起,共造成16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多名群众在遭受非法侵害后不敢报警或报警后被迫接受调解处理,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永宁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伍永涛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被处邹海明、魏子超等有期徒刑11年至1年3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宣判后,任伟等3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此案系永宁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起涉黑案件,永宁县人民法院依法运用自由刑、资格刑、财产刑处罚各被告人,对首要分子判处重刑,并依法对在案所有被告人均附加财产刑,在案件生效后第一时间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连根拨起,彻底摧毁其造血功能,杜绝其死灰复燃的可能。为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永宁县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庭审、宣判等多个审判环节均设置了引导被告人举报“保护伞”线索的程序,是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破网打伞”零突破的案件。 


 

  西马银的“独立王国 

  4月16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兴国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破坏选举罪、合同诈骗罪,向贺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拟于近期开庭审理。 

  2003年至2018年,马兴国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批准非法成立西马银移民开发区,大肆宣传、鼓动西吉县等地人移民至银川市西夏区,私自划地允许移民建房,向移民非法倒卖土地千余亩,虚构拍卖土地位置实施合同诈骗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千余万元。期间,为达到控制、管理西马银的目的,马兴国以移民开发区的名义安排家族、宗族势力担任村支书、校长、水管站站长等职务,成立保安队,向移民发放自制的土地转管证、庄园证、户口管理簿等,巧立名目、强行收取移民费用百余万元。2010年西马银临时党支部成立后,马兴国违规将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发展入党,把持西马银基层组织,形成西马银“独立王国”,并通过暴力妨碍公务、鼓动百姓集体上访、破坏基层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马兴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 

  该案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贺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自行侦查”的办案模式,向公安机关提出51条补充侦查意见,到涉案地点和涉案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提出具体意见,向相关部门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6条。 


 

  称霸一方“拦路虎” 

  徐风祥等5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案件。 

  徐风祥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惠农区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涉及罪名11个,犯罪事实13起,为非作恶,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4月28日,经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徐风祥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69万元;其他5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个被告单位被判处19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7年以来,该组织通过控制、笼络15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约定俗成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长期在惠农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组织妇女卖淫、赌博、寻衅滋事、非法占有林地、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并通过设立公司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牟取非法利益近800万元。2013年后,该组织在宁蒙交界处的便道上私自设卡,向躲避收费站而绕行的货车司机强行收费,并通过禁止其他煤泥车在其控制的道路上通行,进行恶意竞争,挤压同行生存空间,非法控制并逐步垄断了内蒙至宁夏的煤泥运输行业。 

  惠农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涉黑涉案人数众多、取证难度大、案件疑难复杂等情况,调配力量审查案件,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案组,提前介入,先后6次向公安机关发出230余条取证和补充侦查意见建议,仅用31天完成审查起诉并向惠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查逮捕起诉的同时,依法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17人,追加起诉涉案单位5个。同步推进公益诉讼,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被非法占用并毁坏的178亩林地,由被告人支付修复费用43万余元。深挖彻查“破网打伞”,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向监委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1条。目前,已有一名内蒙古自治区交警被当地监委立案调查。 


 

  聚众斗殴称“霸王” 

  4月23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海龙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批挂牌督办案件。 

  2014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马海龙为首,以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在灵武、宁东、吴忠等地区交叉结伙、有组织地实施持械聚众斗殴、持凶器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通过暴力讨债,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娱乐场所强行收取保护费、免单消费,涉嫌罪名8个,涉及犯罪事实22起、违法事实8起。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办案,在一个月时间里昼夜审查案卷,就侦查方向、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180余条补充侦查建议,辗转银川、石嘴山、中宁等地讯问取证,追捕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5人。同时,筛查、梳理“保护伞”线索58条,涉及人员41人,全部向灵武市扫黑办移送。发现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线索23条,已向公安部门移送。 


 

  挡工背后的黑团伙 

  2018年3月初,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接到报警,大新镇大新村部分“两委”班子成员、村队长组织村民连续4天非法挡工,并阻挠甚至殴打出警民警。接此线索后,兴庆区公安分局立即开展秘密侦查工作,初步确定该挡工事件背后隐藏着一个涉及家族势力、侵蚀农村基层政权的犯罪团伙。 

  兴庆区公安分局迅速成立“3·15”专案组,经过一年多不懈努力查明,自2007年起,犯罪嫌疑人纳某某借助关系担任大新村党支部书记,把持了大新村基层政权。2012年,纳某某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判刑并被撤销党内职务,团伙成员王某通过不正当关系担任大新村党支部书记,扶植郭某某、陈某某担任大新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副书记,纳某某转为幕后操控。 

  以纳某某、王某为首的涉黑组织为牟取暴利,利用他们担任村支书的身份和影响,纠集、煽动个别村队长和部分村民通过非法挡工等方式强行承揽工程,违法买卖土地加盖房屋,骗取征地拆迁补偿,非法获取利益,使国家、集体利益遭受了特别巨大损失,侵蚀了基层政权,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4月22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对纳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7名,其中抓获在任和原任大新村两委班子成员、村队长10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6000余万元。同时,对3名原兴庆区拆迁办事业编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其中2人以涉嫌贪污罪移送纪委监委,1人以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该犯罪组织被打掉后,当地辖区内再未发生非法挡工等情况,乡镇、村等基层干部依法履职过程中再无阻力和干扰。 


 

  开设赌场非法敛财 

  2018年10月,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多次接到群众举报,以犯罪嫌疑人段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在金凤区周边开设赌场、非法敛财,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 

  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会同银川市公安局迅速抽调警力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侦查经营,于2018年11月7日凌晨调集280名警力,对以段某为首的团伙成员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违法犯罪人员60余人,端掉2个赌博窝点,治安拘留22名参赌人员。 

  经专案组历时半年侦查,以段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10年以来,先后在兴庆区、金凤区等地通过开办游戏厅设置赌博游戏机、经营茶楼组织赌博等方式非法敛财。期间,段某网罗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游戏厅内设立保安部,网罗、发展刘某某等人为组织骨干成员,统一购买砍刀、洋镐把等作案工具,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压涉赌行业对手。为进一步发展壮大,该犯罪组织肆意殴打无辜群众,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案将于6月底移送审查起诉。截至目前,共立刑事案件21起,依法处理116人,已对91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逮捕75人、取保候审16人;对22人采取行政拘留;解回再审2人、另案处理1人。查封、扣押犯罪组织成员车辆19辆、房产25套,冻结资金510余万元。同时,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民警,共对4名公安民警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被垄断的客运市场 

  2018年10月,中卫市公安局获取大量反映,以马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垄断中卫市客运市场、欺压残害百姓的举报线索。中卫市公安局迅速抽调50余名警力成立专案组。经近两个月侦查取证,先后抓获以马某某为首的团伙成员28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9起,成功打掉盘踞在中卫市多年的犯罪团伙。 

  自上世纪90年代,马某某指使、纠集家族成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违法犯罪手段,打压、排挤客运竞争对手,逐渐控制和垄断了中卫各县城至乡镇的短途客运市场。90年代中后期,为进一步扩大对中卫客运线路的非法控制,马某某有组织地采取压点、威胁、驱赶等手段,打压原中卫县国营汽车运输公司长途班线和县城公交线路,致使国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被迫退出直至破产。2008年以来,马某某等人持续采取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对原有市场的出租车公司经营者进行打压、排挤和强制收购,逐步控制了中卫市出租车市场,先后注册成立了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天马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72家经营实体。并披着合法企业的“外衣”,不断向房地产、金融领域“扩张”,造成了多项烂尾工程、数亿元银行烂账。该组织层级架构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具有明显的组织规约和惩戒措施,严重影响了中卫市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领域的正常秩序。 

  截至目前,该案共冻结马某某及亲属存款311万元、保险500余万元、查封公司及个人房产148套,车辆804辆、地皮9宗共46万平米、公司股权48家。专案侦办期间,专案组3次向社会发布征集线索通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不断,社会公众阅读量达30.4万人次。(宁夏日报记者 杨超) 


 

相关链接

永宁县两人充当黑社会“保护伞” 

 一审获刑七年 


 

  5月24日,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锐、胡嘉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宁县法院宣判的首起涉“保护伞”案件。 


 

  永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锐、胡嘉在永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工作期间,二人明知伍永涛、邹海明、任伟、孙嘉文(均已另案处理)等人长期有组织的实施犯罪行为,二人不依法履行职责,多次纵容以伍永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犯罪活动,对该组织成员实施的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犯罪未依法处理,严重威胁和危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也侵害了国家机关预防、遏制、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正常活动,已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永宁县人民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许锐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胡嘉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记者 胡俊)

 

 

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54-6013259

举报邮箱:ldxfyshb@126.com

邮寄地址:宁夏固原市隆德县人民法院

收件人:隆德县人民法院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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