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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公正司法在法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如何发挥公正司法在法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197812月,邓小平旗帜鲜明的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意志力的改变而改变。”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使得党和人民逐渐认识到,想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必须实行依法治国。而想要树立法律权威,切实产生效果,就必须要在公正司法上下功夫。

公正司法是促进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国家和社会经济的日益全球化,经济改革基础上的矛盾日益多样化、冲突也日渐显露,公正司法增加法律威严和守法意识,有助于各项社会秩序的建立,唯有社会井然有序,有效服务于政治进步,保障和谐,促进发展。同时,公正司法是密切官民,加强管理的可靠途径。司法作为监督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一种有效手段,既在运行中纠正了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切实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路线方针中,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相信制度、相信国家。通过激发司法的“正能量”,增进官民信任,共建和谐社会。

公正司法在不断完善法律,广泛发动人民,发挥监督效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审判公开透明,体现民意。实现司法审判的独立,有力接受监督,凝聚民心,强调司法的公正性,做到司法依法,司法为民,增进人民信任,增加法律信仰,保障和谐,进而协力推动法治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一、重视公正司法的引领作用,创新司法体制,维护司法活动的独立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院是重要的法律实施主体,司法是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诉讼程序是程序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审判是重要的法治文化传播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实施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法官群体应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勇于担当,坚守法律,公正司法。应最大限度发挥裁判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确立法治信仰、树立规则意识、尊重公共秩序。

公正司法是将文本上的法律准确地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活法的重要桥梁,对法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引领作用。公正司法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司法活动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不仅体现为司法机关活动的独立性,还体现为司法人员特别是法官工作的独立性。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案件管辖制度,实现跨行政区划审理案件,流动便民司法服务新理念,切实维护公民的基本福祉与社会稳定。

二、遵循司法活动规律,完善司法责任制,以审判体系建设推进法治体系建设

法治体系建设必然要求审判体系的健全完善,司法审判作为法治化程度最高的纠纷解决方式,将在促进法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更重要作用。

(一)完善司法责任制、强化司法工作人员的责任心、预防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

1、完善司法工作人员的办案责任制,科学划分内部执法办案权限和责任,做到谁办案谁负责;建立司法审判问责机制,规范记录有关情况,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细化责任追究程序和处理方式;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并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

2、遵循司法活动规律,完善司法责任制,提升司法人员的职业尊崇感。全面细致地分析司法活动特点,区分责任机理,还需强化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实现责、权、利统一,提升作为法律的言说者的法官的职业尊崇感。

(二)是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体系。

1、诉讼是原、被告和裁决者三方组合形成的一种结构,原、被告之间诉讼抗辩,由中立和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判定和裁决。保障法官中立客观和程序科学严谨,才能真正有利于发现客观真实,充分保障人权,实现公平正义。其次,庭审是审判活动的核心场所,事实主张、证据资料、法律观点都应在庭审中查明,有效落实直接审理原则、辩论原则、证据裁判原则,遵循诉讼活动基本规律,发挥庭审在查明案件事实、形成裁判结果上的核心作用。一审程序应探索建立事实审与法律审适度分离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审级制度,充分发挥一审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重要作用,二审应发挥审级监督功能,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再审则重在解决依法纠错。
  2、建立以司法责任为中心的组织体系。审判组织建设的关键在于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本要求。在审理者裁判与裁判者负责的关系界定中,审理者裁判是前提和过程,裁判者负责是保障和结果。审理者裁判明确了审理者和裁判者的同一性,解决了裁判主体不明、司法责任混同的问题,使裁判者负责成为可能。一是裁判者对案件实体裁判的做出享有最终裁决权,对审理者裁判的强调与固化,二是裁判者对独立做出的实体裁判结果承担对应的司法责任,实行职权明晰、权责一致的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的构建,应构建合议庭责任制,健全合议庭和法官业绩评鉴机制,保障合议庭成员平等行使审判权,强化合议庭内部相互监督制约,做到权利与义务对等,权力与责任统。

3.建立以信息科技为中心的技术体系。建设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现代化法院,是审判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建设专业化的审判队伍,实行审判权力的科学运行。互联网、高科技也是审判体系现代化重要的构成要素。在信息化条件下,群众司法需求呈现多样性、个性化特点,群众司法知情权的行使与法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关联愈发紧密,需要根据信息化时代特点,充分运用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司法改革,充分考虑信息技术对于审判主体、审判过程、审判结果传播重大而实质性的影响,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助推司法改革。

4.建立以公正司法为中心的理论体系。审判理论体系现代化是审判体系现代化的理论支撑和重要保障。加强审判原理研究,把握审判权运行带有普遍性的基础规律,加强公正司法和司法改革的对策型研究,找准影响公正司法的重点问题以及深化司法改革的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解决实际问题,加强研究成果转化,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性方案,进一步加强审判理论体系建设。

三、协调司法活动的封闭性与开放性,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践推进法治体系建设

1.坚定法治信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狠抓执法办案。准确把握司法审判在诉讼制度中的中心地位,强化案件质量责任。建立司法审判问责机制及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司法审判体制守则和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对各审判流程节点的网络化、动态化监控,多措并举规范司法行为。推进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衔接联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3.深化司法改革。首先,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精心制订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努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其次,协调司法活动的封闭性与开发性,深化陪审制改革,提高民众参与度,建立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和司法公开的配套制度。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的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强化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

4.落实司法为民。全面落实“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要求。升级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等“一站式”诉讼服务。发挥公众服务网各功能模块和诉讼服务热线的功能,建设好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立足“公众服务网”扎实开展司法文书电子送达、远程视频接访、二维码平台建设,方便群众参与诉讼。

5.提升司法能力。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服务队伍。坚持统一招录、逐级遴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提升法官裁判案件、化解纠纷、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

6. 强化监督,确保司法廉洁。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充分运用司法巡查、审务督察、集中约谈、述职述廉等方式,加强廉政教育监督。全面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公布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在公众服务网设置监督举报模块,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严肃查处离任法官、法官近亲属违规从事诉讼代理的行为。认真受理、核查群众投诉和举报线索,坚持“零容忍”和“终身禁业”不动摇,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四个一律”规定。

坚持科学立法,不断完善法律;坚持严格执法,严格依法,严守法律程序;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合理适用法律,讲求正义,公正司法;坚持全民守法,增强法律意识,促进全民守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正司法作为实施法律的重要环节,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凝聚民心的重要方式和保障和谐的有力武器,对完善法律规范,培养法律人才,产生法律实效,树立法律威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正司法不仅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益,更有助于法律威严的树立。推进司法公正的工程建设,也将进一步促进法学事业的繁荣和法律事业的发展,为当代中国构筑有特色、有实效的社会主义法律屏障。

                                作者:吕腾乾

                                单位:隆德县人民法院

                                部门:行政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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