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隆德县人民法院->新闻中心->队伍建设
斩断伸向脱贫的“黑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

 

斩断伸向脱贫的“黑手”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

摘要:

     201511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实施脱贫攻坚工程。29日随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随着脱贫攻坚战的号角的吹响,从中央到地方对扶贫力度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一些人将贪腐“黑手”伸向了贫困户,采取各种手段从中谋利。为保障脱贫攻坚工程顺利实施,让各种扶贫政策落空,让贫困户受利受惠,坚持惩防并举,从源头治理。“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支部强不强,全靠领头羊”。农村要脱贫,基层“两委”是关键,村干部应积极发挥“领头羊”作用,全心全意协助政府落实扶贫政策,带领村民发家致富,积极推动扶贫工作取得进展,为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添一份力。

【关键词】脱贫攻坚      村干部职务犯罪      预防

随着国家对基层扶贫项目的投入资金的力度不断加大,该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多发频发趋势。村官、乡镇干部、农牧部门、扶贫部门,都使尽各种手段伎俩借机损公肥私,严重损害了百姓利益。各项扶贫资金是农民群众的“救命钱”,而贪腐行为则直接阻碍脱贫进程、影响扶贫政策在群众中的可信度、歪曲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笔者现就精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以及防控对策建议进行分析,为预防该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参考。     

一、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特点

(一)犯罪主体单一。涉案人员多数是基层组织,切身份多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等“两委”成员和村组干部,乡镇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二)犯罪涉及罪名集中。从涉及到的罪名来看,在近年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中,贪污、挪用公款等案件占要类型,逐渐成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重点。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过程中,贪贿与渎职罪并存,拆迁户、村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互相勾结,骗取侵吞土地补偿款。

(三)侵犯的对象较为固定。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虽然涉案金额小,但是侵占的都为特定款物,即精准扶贫中的一些政策性投放资金,且损害的是特定群体的切身利益,因此危害性大,影响力深。侵犯对象主要包括扶贫搬迁资金、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资金、危房改造资金、生态移民资金、村民救灾补助款、山区山体滑坡安置移民资金,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村路乡道建设资金、扶贫捐助款等。

(四)作案手段直接简单。扶贫领域的犯罪行为多发生在资金最后分配发放环节,涉案人员多采取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的手段侵吞扶贫资金,一般作案方式有以下几种:(1)直接收受、索取。一些村干部借农村设施建设项目的东风,利用手中的建设项目发包权力,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收受承包人贿赂,或本人承包项目再转包给他人从中谋利。(2)虚报冒领。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支书、主任、会计串通一气联手作假,贪污村民低保款、专项扶贫款、房屋改造款,通过虚报土地面积、编造资料套取补贴。(3)打白条入账、收入不入账。在协助乡镇府发放退耕还林补助过程中, 利用职务便利将外迁村民名下报领的由国家发放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及村激动地退耕还林补助款,采用收入不记账的方法,由个人保管使用。(4)虚列开支。和不法商贩相互勾结伪造购买器械设备的资料,骗取国家补贴;(5)套取侵吞。冒用贫困户签名套取扶贫资金等手段中饱私囊;以解决乡政府其他支出为名,套取资金,设置“小金库”予以私分。(6)截留私分。在协助镇政府申报、发放危房改造扶持资金的过程中,违规收取住房困难户的银行卡,到农村信社领取现金,以不足额发放方法从中予以截留。

(五)共同作案占较大比例。在村干部这一贪腐“重案区”中,窝案串案、群贪群腐现象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村干部之间为了谋取个人和小集体利益,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扶贫资金,然后以虚构账目或辛苦费、年终福利形式侵吞。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或乡镇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农业部门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合伙作案。

(六)突破容易取证难。由于此类案件多为共同作案,审讯突破相对容易,但由于基层财务管理混乱,账务处理不及时、不完整,长时间坐收坐支现象比较普遍,致使资金性质难以认定。又加之案件作案时间跨度长、次数多,证据证人分散,往往涉及多户多人,需实地调查,走村入户。并且很多村民早已外迁或者长期外出打工,无法取得联系,难以取证。同时,一些村干部给村民施压,致使村民不愿作证、不敢作证,也给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偏低。由于绝大多数村干部都是初中、高中文化水平,甚至有些是小学毕业,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官僚主义思想根深蒂固,缺乏为人民全心全意服务意识,认为自己为村民服务就应该得到报酬。平时又缺乏党纪党规以及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学习,对自己的一些吃拿卡要的行为认识不到触犯了法律;加之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很容易在诱惑面前迷失方向。在办案中法院发现,很多触犯法律的村干部,到开庭审理阶段还不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任在辩解自己无罪。

(二)制度存在漏洞。部分县级农业部门对基层报上来的名册、数据把关时,由于不了解基层具体情况,很多时候迷迷糊糊、把关不严,有的工作人员甚至和村干部沆瀣一气套取补贴资金。另外,由于各涉农部门各执一策,又疏于沟通,致使出现一些人违规享受多重优惠政策的现象存在。加之村一级财务制度不健全、账务混乱,责任不明,存在很多隐患。在很多村子,村干部对财务管理制度视而不见,个人财产和公共财产混同,未建立正规账目,甚至为了欺上瞒下设置多套账目,从中浑水摸鱼。此外,在涉农工程中,招投标的管理制度也是一片空白,基层干部随意发包一些小型项目。

(三)监管存在漏洞。随着国家加大对农村的扶贫力度,基层干部和农业管理部门手中的权力也不断增大,支配财产和资金的权利也越大。权力增大了,监督却没有跟上,纵向监督流于形式,横向监督又不作为,失去控制的权力必然走向“不归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致使监督机制无法运行,给不法分子制造了可乘之机。

(四)村务公开不到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将村中事务定期公开,并在村委会的公示栏中进行张贴,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的收入支出情况、危房改造的审批情况、农村低保及政策性补贴的发放情况等。在案件涉及的行政村里,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许多村民不知道什么是村务公开、更不知道他们从政务公开中可以了解哪些信息,从而导致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成为样子货。

()村民对国家扶贫政策不了解。绝大多数村民不识字,扶贫政策文件拿到手里也看不懂,容易被有心村干部糊弄钻了空子,并且不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也难以根治。

三、预防扶贫领域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强化制度落实,建立扶贫专项小组。完善财务管理、村干部选任、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防止集权。各乡镇部门要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防止权力滥用。坚持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制度,做到“一任一审计”,实现明白交接、干净离任。同时,为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的安全落地,相关部门要结合所在区域扶贫攻坚工作重点项目,因地制宜部署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各方力量打出组合拳,深挖窝案串案,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利用“大数据”,把好预防关。扶贫项目和资金是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导火索。尝试建立扶贫信息共享平台,以此严把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发放这两个关键环节。可以研发 “扶贫资金项目共享信息系统”,以“大数据”来严守预防关。通过探索建立不同数据模块,设立工作人员信息库、扶贫工程档案库、扶贫资金预防档案库、被帮扶人员档案库,运用“大数据”,实现对异常数据的实时监控和研判。

(三)加大防御宣传力度,从思想上扼制犯罪。 一方面开展 “预防职务犯罪乡村行”活动,通过组织政法干警走进农村,开设预防犯罪流动讲堂、组织案例巡展、开展基层干部的专题预防培训、为村干部上法制课、组织法治宣讲团进村宣讲、张贴“警示宣传画”,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和预防警示教育,促进干部提升廉洁性,让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守住法律底线。另一方面可以在走访农户的过程中,向贫困帮扶户讲解精准扶贫相关政策、惠农扶贫政策、查办职务犯罪相关情况和职务犯罪举报须知等相关知识。 通过面对面交流,让贫困户充了解扶贫项目审批等重要环节事项,实现预防到个人的精准预防,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构建监督防线,让违法者无处可逃。既要精准扶贫又要精准监督,形成本地监督、社会监督和网络监督相结合互补充的监督网,确保扶贫政策不变质。应培养一支专业的基层监督队伍,并建立廉政监督员制度。聘请驻村第一书记和基层监察室负责人作为廉政监督员。或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可以把参与村主任选举落选的村民纳入村监会,这些人没有选上村主任,对村主任有自然得监督意识,进行一些专业的培训后可以更好地发挥监督的作用。通过这些方法可以实现即时与基层的接触,既能实时监督村委,又能第一时间发现贪污线索。此外,廉政监督员可肩负基层普法工作,发挥他们的群众优势和法律意识,让他们参与扶贫领域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这一探索让驻村干部既为廉政建设监督者,又是推动者,有利于从源头堵上农村扶贫监督机制上的漏洞。

()强化信息公开,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尤其对精准扶贫政策和实施情况信息公开,做到精准扶贫资金补贴的下拨、审批、发放、领取、签收信息环环公开;同时畅通扶贫政策实施情况的宣传渠道,将扶贫项目和资金补贴发放各个环节的信息及时向群众和媒体公开发布,保证群众知情权和表达权有效实施,提高公众参与度,充分发挥其监督力量。二是加强财务信息公开。财务公开是治理涉农资金问题的良药,村干部虚报冒领,村民首先不答应。要严格落实各项涉农资金的公开制度,村两委要及时公开村部财务收支情况,力求实现全覆盖、无遗漏,都知情,在村民的监督下拨付、发放每一笔资金。

 (六)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建立联动机制。通过走访、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广泛收集线索。并且加强与扶贫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强化信息互通、线索移送、信息平台的衔接、联合查办、重大项目共同制定预防计划等联动机制,唱响扶贫反腐“合奏曲”。并定期组织当地农业、水务、林业、国土等单位召开“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联席会议,深入机关、乡镇开展预防教育。

(七)发挥审判职能,加强犯罪打击力度。法院要把脱贫攻作为实现司法为民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围绕服务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战,妥善审理涉金融扶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案件。关紧基层干部手中的“微权力”,依法严惩贪污、挪用扶贫款物等犯罪,促进扶贫资金合理公正使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法院干警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工作方式方法,准确把握改革探索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

(八)强化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一是跟进思想教育,强化执政为民理念。教育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责,确保各项扶贫政策的落实到实处、发挥帮扶效力。二是加强廉政教育,树立正确的三观。经常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增强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引导他们在工作道路上行得正走的端。三是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职务犯罪庭审,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达到惩戒一人,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四是严格干部任用选拔机制,依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规定选用德才兼备的村干部,把文化水平高、能力强、有事业心责任心的人,选拔到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岗位上来。

来源: 责任编辑:
☆ 隆德县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隆德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隆德县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隆德县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隆德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隆德县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