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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斌:群众路线始终是司法工作坚持的基本路线

221,院党组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组织全体干警系统学习了区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传达了全县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小组,要求广大党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教育实践活动重大意义和现实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准确地查找并整改“四风”问题,使全体干警思想作风明显转变,素质能力明显提升。通过学习自己深刻地认识到,群众路线始终是司法工作坚持的基本路线,新时期的司法工作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尤其要秉承以下几个基本的理念。

  一、司法工作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跟法院打交道所产生的有限的直接感知和认识,决定了他们对法律和司法的观念和看法。当前,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维权意识日渐增强,确保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审判工作最为基本的要求,也是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的重要抓手。从社会的维度出发,要注意法院裁判不单纯是法律适用的三段论,而是可能对当事人乃至社会经济生活等造成重大的影响,因此要兼顾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司法的维度出发,要坚持案件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不仅要实现正义,而且要通过司法公开等方式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尤其要切实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和诉求,要依法、及时做出回应;对于当事人的疑惑和顾虑,要耐心、细致予以解决,确保当事人对司法形成良好的印象,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审判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法治的信仰和信心。

  二、重视调查研究,司法决策要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司法领域的重要决策包括刑事政策和司法解释等,都将对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应当重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这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体现。为了确保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如同毛泽东同志所讲的那样,“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起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导。”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集中起来,作为司法决策方案的依据和参考。实践中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注重平时在审判过程中留意当事人和公众的点滴意见,也要加强专项调研,必要时还深入基层组织面对面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面对人民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分析研究,不能置之不理也不宜通盘接受,对于其中正确且可行的意见建议,要在司法决策中充分加以体现;对于其中不可行的意见建议,要予以解释说明;对于其中不正确的意见建议,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以改正。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最终作出的司法决策才能避免脱离群众,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三、重视民间经验,矛盾化解要善于依靠人民群众的内生力量。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我们强调司法工作要职业化和专业化,这是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但应当认识到,社会矛盾产生自民间,因此,要通过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实现案结事了,就需要善于总结民间解决矛盾纠纷的经验,善于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解决问题,实现法理、事理、情理有机统一。例如人民调解制度,就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化解民间纠纷的成功经验。在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影响过程中,专业的司法工作可以从民间吸取更多的经验。对于民间经验的研究,要具体再具体,要深入到现实生活中去,要与审判相结合,最终转化为合法、可行的问题解决机制。同时,现阶段司法工作依靠人民群众的功夫还不够,对于民间矛盾纠纷的解决,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要更加注意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尤其要重视发挥基层组织和民间代表在调解、和解方面的特殊作用,有效恢复遭到破坏的社会秩序。此外,要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社区矫正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四、重视司法公开,法制宣传要适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关切。普通公众除了与司法的有限接触之外,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司法状况尤其是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由此产生对司法的感知和认识。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公正、司法公正密切关注,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审判流程公开、审判过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都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树立司法公开、民主的良好形象,促使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程序、强化法律观念,树立公民意识。除司法公开外,人民法院还要重视通过重大敏感新类型案件的裁判树立规则,塑造诚信、守法的价值观念,将社会生活引导到法治的秩序上去。同时,人民法院也要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在新媒体时代更加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运用法律表达合理诉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此外,对于一些针对法院和案件的不实报道、评论,也要及时公开信息,澄清事实,释疑解惑,避免给法院形象和司法公正、公信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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