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隆德县人民法院->法院文化->法官论坛
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序 言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有组织犯罪。在我国,明显的、典型的黑社会组织还没有出现,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它们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居民,在一定范围内产生恶劣的影响,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社会危害性极大。我们要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从源头上预防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已经存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要予以严厉打击。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有组织犯罪已经成为犯罪的典型代表和高级表现形式;同时,有组织犯罪本身也逐渐从依靠简单暴力的犯罪形式向更隐蔽、更狡猾的黑社会组织犯罪形式转变。黑社会组织犯罪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面临的最为严重的犯罪活动,其危害让人触目惊心。早在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大会就宣称:黑社会犯罪已成为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1我国的有组织犯罪团伙虽然同国际有组织犯罪集团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但其组织犯罪在国内的迅速滋生和发展,对我国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安全以及对良性公民社会的建构都造成了严重威胁。我国目前对这种犯罪称之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多年的打击和消灭黑社会组织几乎已在我国销声匿迹。但随着改革开放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黑恶势力又有所抬头,现在已经出现了很多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不过我国法律方面的学术著作一直都否认我国有黑社会组织,只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我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在称谓上规定的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不是黑社会组织。事实上,我国目前之所以在对这种犯罪组织有如此不同的称谓,是因为想突出我国黑社会组织发展的局限性,想强调我国目前的黑社会尚处于初级阶段。这是基于将黑社会组织的发展要经历一般犯罪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组织跨国黑社会组织这样一个阶段而产生的结果2。我国政府之所以把它称之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只不过为了强调它低级的、未成熟的状态其实,它与黑社会组织性质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量的不同。比如赖昌星一案,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其都已属于典型的黑社会组织的犯罪,但是我国政府并没有予以确认。根据唯物辩证法,任何事物总是处于永恒的发展运动之中,在任何社会中,我们看到的都是黑社会发展的整个过程,即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这是一个永恒的发展过程。由于任何合法社会都存在着地区发展不平衡,任何合法社会中的黑社会组织都永远处于运动变化之中,这就决定了任何存在黑社会组织的社会,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社会组织并存,并且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绝不可能存在单一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单一的黑社会组织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定义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现阶段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共包括三个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00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作了较为具体的概括。这一司法解释作为刑法的必要补充,从法律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了更加明确的界定。

二、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现状

1、具有成熟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

从已有的调查材料与破获的黑社会组织来看,中国大陆的黑社会组织一改原来团伙犯罪临时拼凑的现象,犯罪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组织规则"与管理方式3。具有以下特点:基本成员固定,并且多是职业罪犯,有一套分层级呈金字塔型的组织指挥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居于最高层次的是被称为"老大""领导"的首恶,在其之下一般还有老二老三等方式排定座次,职务分工各有不同,比如四川资阳黑豹集团内就设有总管打手杀手后勤踩点等职务称谓,有时候还有降职撤职等处罚。老大身边常有专门为其出谋划策的智囊团或顾问团,由这些军师决定行动计划。下面则有人专管杀人抢劫,也有人经营合法产业,为他们洗钱。有一套按等级的财产分配与福利保障制度,有严酷的帮规和保密制度,违反者或变节者将受到残酷镇压。

2逐渐渗入政府机构,拉拢、腐蚀政府官员,以寻求保护4

从各种调查材料与已破大案来看,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所以能在不到短短时间内迅速崛起,并在其所在地呼风唤雨,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早已与当地的政要们--首先是公安部门的官员们沆瀣一气,形成了一种保护人与被保护人的关系。中国大陆的黑白合流还有个特点:西方黑社会组织结纳的权力部门主要是警察及司法部门,而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触角更深,不少政务官与事务官都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有力靠山,部分组织头目还具有各种政治身份,戴上了各种红帽子5。如浙江温岭的张畏,除了黑社会老大这一身份之外,他还具有跨省份的八个其它身份:原湖北省宜都市政协副主席、台州市青联委员、浙江某报社名誉社长、台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浙江东海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上海东盛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温岭恒基实业有限法定人兼总经理、台州新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前4个头衔,是张畏采取各种手段,向政界渗透,以寻求庇护时得来的。被张畏一案所牵涉到的67名党政要员当中,有市长、公安局长及党政干部42人、司法干部15人,金融机构干部10人。张宅门前挂着温岭市公安局重点保护单位的铜匾,故当地人称张畏领导的黑社会组织为红色黑帮。已经处决的吉林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梁旭东,辽宁黑白两道声名显赫的黑帮头子刘涌,广西百色黑帮头子周寿南,情况与张畏相类似。披露的材料明白无误地显示,正是在这些官员关系网强有力的保护下,这些黑帮才得以在各地发展成为一种呼风唤雨的社会另类权利。

3、黑社会性质的国际化

随着我国港澳台地区成熟的黑社会组织向境内渗透力量不断增强,境内境外黑社会组织连手作案的概率也越来越高。80年代以来,其主要犯罪活动一是参与国际贩毒,估计从福建沿海由黑社会团伙经手的假币流入内地至少在一二百亿人民币,查获冰毒1000多公斤;二是倒卖盗窃文物。据国外媒体报导:近二十年到达西方国家的中国文物比以往任何时候的总和还要多,甚至连新石器时代的珍贵文物也大量流出;三是拐卖人口,近几年已由拐卖妇女儿童发展为专门组织偷渡。这些罪恶活动当中,起骨干作用的就是福建的黑社会组织,这个地区的黑社会组织以走私、偷渡和国际绑票闻名。最典型的是向海外非法移民而谋取暴利的犯罪组织--蛇会,据数据显示,至1998年底统计,全省仅捕获的境内外蛇头就达1400多名,截获偷渡人员20000多人,被遣返的多达30000多人。近年来频频发生的跨国绑架勒索案尤其引人注目,1993年起,福建此类案件连续发生50多起,勒索赎金数百万美元,涉及美、英、澳大利亚、泰国和我国港台地区,此类罪案是境内外有组织罪犯连手的典型表现。

4、青少年化

在对成年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喊打之时,青少年黑社会组织在某些地方已经露出苗头。有些学生有组织的搞地下帮会,按期交纳会费,有的组织还有会徽。如最近在网上流传的一些视频,从他们的作案手段来看,具有极其恶劣的性质。他们一同盗窃,抢劫学生财物,甚至模仿电影中的黑社会组织手段绑架同学。显然,这种情况不同于一般的流氓打架斗殴,已经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苗头。青少年黑社会性质组织给社会、家庭和自身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他们扰乱社会秩序,给同龄人带来伤害,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极易容易发展成为具有典型性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6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形成原因

(一)历史原因

    从古到今我国社会之中广泛流传着的拜把子拉帮结伙等风俗,有名的如东汉末年刘备、关羽、张飞的桃园三结义,北宋时期水泊梁山“一百零八名好汉,清朝时期的天地会等等。这些历史故事在某种程度上以正面的形象被流传以后,使人们认为这种行为是一种传统,甚至实施这种行为的时候还略带炫耀。而且我国传统的帮会组织的存在,都为黑社会性质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帮会组织早在我国历史的清朝前期就存在,如天地会、青帮、哥老会、袍哥等。在十年内战期间上海的帮会组织成为中国历史上真正的黑社会,也是中国历史上黑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个顶峰。就连以后成为中华民国最高统帅的蒋介石也拜当时青帮头子黄金荣为师。虽然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和政府对黑社会组织进行了毁灭性的打击,但是却没有斩草除根,改革开放的发展使一些黑势力又开始复活,拉帮结派,霸占、盘踞一方,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社会原因

1、社会不平等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城乡居民间的差别是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的,包括收入、消费、社会福利待遇、医疗保健以及教育上的差别等等。而且近年来,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工人阶级之间的收入差别也是存在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同时由于市场的开放多种经营方式并存,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出现了很大的差别,而在工人与工人之间,由于工人的学历、技能掌握等原因的存在以及工人之间劳动分工的不同,工人之间的收入差别也是很大的。

2、社会亚文化的原因。社会亚文化一般是指引导和支配犯罪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的概念、意识、传统、价值观等属于犯罪思想和意识形态的要素。我国的犯罪亚文化主要包括我国传统的犯罪亚文化和源于西方的以暴力和色情为中心的当代犯罪亚文化7。我国传统的犯罪亚文化比较复杂,大部分来自下层社会,主要是由艺人、术士、强盗、绿林、以及帮会、秘密教派等所谓的游民或江湖人士及其活动产生的犯罪亚文化。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犯罪亚文化有所抬头,同时来自西方的犯罪亚文化也深刻影响着我国社会的发展,色情和暴力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在我国迅速传播起来,并与我国传统以帮会文化为中心的犯罪亚文化交织在一起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和发展的意识形态。

 3、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越来越普遍,也随之导致了很多问题。当前,我国境内特别是边界地区,越来越多境外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人员渗透进来,我国境内土生土长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受境外黑社会组织的影响越来越大。如东南沿海地区,港澳台地区的黑社会组织成员把内地当作避风港和新的势力范围,并在这一地区发展组织,扩充其黑势力,建立秘密活动据点和联络点,并与港澳台地区的黑社会组织保持联系并有贸易上的往来,使内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壮大、成熟。

(三)经济原因

经济原因是黑社会性质的最主要的原因。追求高额利润,摄取巨额财富是黑社会性质的最根本目的。他们多通过贩毒,控制卖淫、开设赌场、实施抢劫、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以及向合法行业渗透等方式获取高额利润。但要保证这些利润的实现就必须有组织的使用武力保障。09年重庆打黑行动和前几年东北打黑行动中的所除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均呈现了这些特点。当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观念也转变巨大,这种宽松的经济环境也为很多人创造了一些偏路的致富道路,再加上我国目前在经济方面的法律也不是很健全,从而让很多人了法律的漏洞,用一些原本非法但法律有没有规定的手段积累了财富。

四、关于预防和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对策

(一)司法实践方面的对策

1、健全反黑机构,设立特别侦查措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黑队伍,以专业化的侦查手段对付黑社会性质,也只有经过建立专业训练并且技术装备精良的反黑队伍,才能成功地应对黑社会性质犯罪。同时,允许更多地使用特殊技术手段,扩大侦查权限,提高对黑社会性质的侦破能力。

2、强化对证人的保护。规定证人有必要时可以不亲自出庭作证,而采用录音、笔录等形式;作证时证人可以用假名作证,并不公开证人的身份、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数据;指认黑社会性质的证人有权享受公安机关特殊保护的待遇,如专人专职保护、专线电话等;此外,还要注意结案后对证人的安置与补偿。在妥善安置好证人的工作和生活后,还应对重大立功的证人进行物质奖励。

3、彻底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保护伞的存在,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在办案实践中,关于保护伞的取证、认定,难度非常大,因此一方面要敢于碰硬,决不放过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保护伞之间联系的蛛丝马迹。另一方面,必须从源头上优化干部人事制度管理,强化对党政干部的思想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增强防腐能力,加大查处和惩治后台保护伞的力度8

4、公、检、法要加强沟通,统一认识。在反黑斗争中,公、检、法三部门应紧密地团结起来,尽可能消除原则性问题上的分歧,把精力更好地用在打击黑社会性质上去。因此,公、检、法应定期举办由业务骨干参加的研讨会,就涉黑犯罪的理解和适用及相关疑难案例进行讨论,提前在讨论中就容易有分歧的地方达成共识。

(二)立法完善方面的对策

1、增设财产刑。在刑法294条中增设一款规定高额的罚金刑和特别的没收财产刑措施。对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成员增设罚金刑或没收财产刑,可以剥夺其组织成员再次实施犯罪的经济能力,以达到斩草除根、禁绝黑社会犯罪的功效。同时,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成员拥有的财产增设特别的没收措施。在认定黑社会组织成员构成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基础上,将不再还需要证明其拥有的财产是否为违法犯罪所得,均予以没收。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司法实践中因无法证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所拥有的财产是否为违法所得而无法予以追缴的困惑。

2、提高法定刑,增大法定刑中自由刑的量刑幅度。在原有基本刑的基础上,增加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另外,对一些涉黑性质不深、危害不大的黑社会组织成员,在刑罚上另设一较轻的处罚档次,并以情节轻微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方式界定涉黑组织的犯罪行为,划分不同的量刑档次,规定不同的处罚标准9

3、增设新罪名。增设入境进行黑社会组织内部活动罪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增加规定单位犯罪。入境进行黑社会组织内部活动罪,是指境外黑社会成员入境进行黑社会成员聚会、举行黑社会组织仪式或升职等黑社会组织内部性质的活动的行为。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成员而为其提供帮助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个人或单位。

4、增设涉黑特别累犯制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从严厉打击涉黑犯罪的价值取向出发,因此,应当增设与毒品特殊累犯制度相似的涉黑特殊累犯制度,即黑社会组织成员受过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犯黑社会性质之罪,应当从重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10。应当对刑法第81条第2款进行修改,增加规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如果要预防和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就应该深挖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代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和条件,从根本上铲除其产生和发展的因素,这样才可以使社会秩序更加和谐、稳定,人民生活更加安全,才可以有力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结语

    黑社会性质犯罪,既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严峻社会问题,也是各国法律所重视的一种犯罪现象。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犯罪在我国呈现出日趋泛滥的态势,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也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日益关注。作为一种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不仅具有独特的行为特征,其防范对策和控制方略与其它一般团伙犯罪也有较大区别。本文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原因和性质特征入手,通过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产生原因和性质特征,找出我国政府在预防方面的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对策。当然本文还有许多不足之处,还望诸位同仁提出宝贵的批评指正意见。

 

 

 

 

       

 



1 赵颖:当代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析》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20095月版.21.

 

2 吕天龙:“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问题研究,”载《武警学院学报》,200406期。

 

3 王存奎,孙先伟:“国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及趋势分析,” 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学报》 2005年第4期。

4 涂梦酾:“浅谈黑社会组织犯罪,”载《青年科学》2010年第2期。

 

 

5 邵鸣利,柴华:“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因分析,” 载《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报》 2007年第4期。

 

6 罗志军: “浅析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及特征载于《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期第4

 

7 李晓临:“浅析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因及对策,”载《安徽大学公安学院报》 2001年第4期。

8 陈显容,李正清:《犯罪与社会对策-----当代社会犯罪学》群众出版社,19928月版.

 

9 阮方民,王晓 《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防治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8月第1.

 

10 廖凯:“论我国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完善,载《湘潭大学法学院报》 2008年第12期。

 

来源: 责任编辑:张辉
☆ 隆德县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隆德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隆德县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隆德县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隆德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隆德县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